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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認偷拍女下屬裙底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11.4 判刑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認偷拍女下屬裙底 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11.4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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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7 歲高級入境主任被控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發後努力更生,獲妻子諒解和寬恕,他亦自行尋求精神科和心理科報告。裁判官李志豪聽取求情後,指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和感化報告,並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入境處回覆指,由於案件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不宜作任何評論,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如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對其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案情:事主在被告辦公室教用網上系統
發現對方疑用手機偷拍裙底

案情指,被告羅懿誠(47 歲)案發時為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亦是案中事主 X 的上司。X  工作時身穿制服,裙的長度在膝上 2 寸,穿着肉色絲襪。案發時,被告聲稱就職員更表問題而須詢問 X 的意見,X 逐進入被告辦公室,協助被告登入網上系統。

X 彎腰使用被告的電腦,被告則坐在 X 後方的椅子上,被告其後將椅子退後,距離 X 約 2 個身位。其後被告再詢問 X 如何將有關的職員更表傳送至個人電郵,X 找到有關功能後向被告解釋,惟 X 相信被告應看不到其在電腦上的示範,認為被告似乎對其回應不感興趣。

案情續指,其後 X 再回答被告的問題時,轉身見被告左手拿着一個 A4 橙色文件夾,平放在大腿,右手則拿著手機屏幕打開向上,被告當時立刻將手機藏在橙色文件夾下。

案情:事主受驚致電男友及同事
被告手機未發現電子證據

X 因而關注被告的動作,並留意到被告再次由文件夾中拿出手機,並將手機放在距離 X 左膝後方約 3 寸,X 當時認為被偷拍裙底。被告再詢問有關系統問題,並要求 X 提供登入密碼,X 當時感到害怕,稱要回到座位找密碼,隨後致電男友和發短訊予同事。

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 X 曾進入其辦公室,惟對其他問題保持緘默,其手機經檢驗後,未有發現任何電子證據。

辯方:被告獲妻子寬恕
自行尋精神、心理科協助

被告周五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發後努力更生,獲妻子諒解和寬恕,他亦自行尋求精神科和心理科報告,醫生經治療後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期望能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李官聽取求情後指,同類案件可判處短期的即時監禁,惟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批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為入境處高級主任

被告羅懿誠(47 歲)報稱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翻查資料,同名人士於 2019 年獲頒香港入境事務長期服務獎章。

他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南離港大堂入境事務處辦公室內,出於拍攝 X 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 X 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

WKCC30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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