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深水埗宿舍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原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案件周一(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增加控罪獲准,被告現被控 4 項非禮罪。
裁判官余俊翔另應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院審理,於 4 月 18 日提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還押。
控方申修訂及增加控罪
新增及修訂控罪指,被告 K.E.(37 歲,報稱社工)被控 4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指他於 2023 年 6 月某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某宿舍猥褻侵犯 15 歲男童 Z;以及同年 7 月 10 日,同地猥褻侵犯15 歲男童 X、Y、Z。
KCCC18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