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白田邨於 2021 年發生奪命火災,致 1 死 11 傷。一住戶的 39 歲同居男友,被指起火前曾嚷「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受查時辯稱當時喝醉,因抽煙燒著衣物。他早前承認誤殺及縱火兩罪,案件周一(26 日)在高院被判囚 8 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前,表明拒納辯方求情所指,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官判刑時稱,被告蓄意放火,需判予阻嚇性刑罰;另指本案發生於凌晨時分,不難想像對居民構成風險,且屋邨有老有幼,直指被告行為無可避免引起混亂及傷亡,本案唯一求情因素是沒有易燃物品存在。
法官陳慶偉甫開庭稱,辯方求情提及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表明拒絕接納此原因。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現年 41 歲,中一程度,另有 16 項定罪紀錄,其中 3 項為刑事毀壞。
官指,被告因瑣碎事項與女友爭吵,兩人離開單位時,曾告知保安單位冒煙;並指被告蓄意放火,需判予阻嚇性刑罰。
官:行為終致 1 死 11 傷
官續指,本案發生於凌晨時分,不難想像對居民構成風險,且屋邨有老有幼,直指被告的行為無可避免會引起混亂及傷亡,最終亦引致 1 死 11 傷。官指,除死者外,亦有其他住客送院,其中死者母親因一氧化碳中毒,需送入深切治療部,可幸的是她最終康復。
官續稱,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生前因不能呼吸,急需呼吸新鮮空氣,而事發時濃煙的溫度高,故死者受到損傷,包括呼吸道發炎等。官又指,本案的唯一求情因素是沒有易燃物品存在。
官判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法官稱,考慮被告為成年人、有多項定罪紀錄,指他深夜放火造成死傷,就首項控罪,以判監 12 年量刑起點,認罪獲減刑三分一,判囚 8 年。第二項控罪涉及受影響居民及財物損毀,以判監 6 年為量刑起點,減刑後判囚 4 年。
官指,考慮總刑期原則及兩罪的刑事罪責,兩罪同期執行,故被告判監 8 年;被告聞判時一直眉頭緊鎖。
案情:死者避煙攀窗不慎墮下
案情指,被告和鄭姓女友同居在白田邨一單位。案發當日凌晨近 2 時半,被告的住所湧現濃煙和火舌,消防花近 1 小時方把火救熄。事件總共造成 1 死 11 傷,維修費達 20 萬港元。
其中一戶鄰居是一家四口,當晚僅關上鐵閘而沒關木門入睡。起火期間,34 歲長男為避煙而攀窗逃離單位,不慎自高處墮下不省人事,在火勢救熄之前已告不治。該戶其餘 3 人因吸入濃煙不適送醫,其中死者母親因一氧化碳中毒,要送入深切治療部留醫。
有鄰居指當日凌晨約 1 時 45 分,聽到有人爭執,有男聲指「燒咗成個白田邨」;另有鄰居曾目擊被告與女友爭執。
案情:被告曾稱「燒咗成個白田邨」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維持緘默,被告錄影會面下稱案發當晚他喝了 3 至 4 罐啤酒,隨後吸煙,其打火機曾燒著房內的衣衫,但很快熄滅。他和女友隨後走至地下,才見到屋內傳煙。另被告稱抽煙時,煙頭燒著衣物,又確認他起火前曾說「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等,但辯稱當時喝醉。
被告陳光耀(現 41 歲,無業)被控各一項誤殺及縱火罪,指他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石硤尾白田邨 13 座非法殺死李光(音譯,終年 34 歲);同日同座某室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房委會的上述單位,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HCCC26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