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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涉盜求職者信用卡買iPhone 認盜竊3.25判刑

4男女涉盜求職者信用卡買iPhone 認盜竊3.2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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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名求職者到美容院面試或進行培訓期間,按要求把個人財物存放儲物櫃,及後疑被人盜取信用卡資料,購買多部 iPhone 或禮物卡等,涉及逾 350 萬元款項。警方事後拘捕 4 名男女,4 人周五(10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共 30 項盜竊及兩項企圖盜竊罪。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 3 月25 日判刑,除次被告准保釋候判外,另外三人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並非主腦,只是集團的「棋子」,按秘書指示行事,並非關鍵角色。
案情:被告用事主信用卡資料綁手機買 iPhone

案情指,18 名事主在 4 間美容院面試或受訓時,按要求把個人物品鎖在美容院儲物櫃,期間他們的信用卡資料被盗取,而他們全不知情。

首被告陳韞鍶把信用卡資料交給次被告蔡祥曦及其他人,用事主電話卡致電銀行查詢信用限額等。而事主的信用卡最終被綁至他人手機的電子支付應用程式。第三及第四被告、黃君瀚及馬學良則用手機購買 iPhone 及禮品卡,涉案共 35 張信用卡,進行 105 宗交易,總額達 3,504,254元,事主及後察覺事件後報警。

警方派員於 2021 年 5 月 19 日監視第二至第四被告,目睹他們分別嘗試購買多部 iPhone及煙等。警員再突擊搜查美容院,發現首被告及兩名事主。當時事主正接受培訓,及後發現在培訓期間,她們的信用卡被綁定到其他流動電話的應用程式,有人嘗試購買多部iPhone 和買煙,又有人用她們的電話號碼致電銀行。

第三被告:有人 FB 招聘「搵快錢」稱做代購

案情續指,第三被告警誡下承認受人指示犯案,「因為我失業一段時間,所以就聽佢哋指示搵吓快錢,對唔住。」他在 Facebook 見有人發文稱可「搵快錢」於是回覆帖文,對方聲稱「做代購」。他們所購電話全部會運到大陸出售以賺取差額,稱老闆會出錢買電話,信用卡是老闆的。第三被告買電話的酬勞為每部 800 元。第三被告發現每次信用卡資料都不同,但沒有過問,共賺約 5 萬元。

第三被告及後在 Facebook 發文招攬第四被告購買電話,又介紹已認識多年的次被告一同工作。

4 人共涉 35 罪

4 名被告依次為陳韞鍶(36 歲,無業)、蔡祥曦(37 歲,行政助理)、黃君瀚(28  歲,無業)及馬學良(21 歲,大學生),4 人共被控 35 項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涉案日期為 2020 年 10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涉及 18 名事主。陳共承認 29 罪、蔡承認一項控罪;黃承認 4 項控罪;馬則承認 6 項控罪,部分控罪獲存檔法庭。

DCCC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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