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 警被指揑造搜屋紀錄 同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准保釋 8.3 預審

4 警被指揑造搜屋紀錄 同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准保釋 8.3 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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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長及 3 名警員被指於 2018 年調查販運毒品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 人周三(2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至 8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4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 4 人故意作失當行為

控方透露將有 24 名證人,依賴 4 份警誡供詞,並以中文審訊。法庭下令豁免文件翻譯,雙方須於 7 天前呈交書面陳詞。

4 名被告依次為 45 歲警長馮孝聰、38 歲警員林耀然、32 歲警員羅學鍵及 31 歲警員葉家豪。

控罪指,4 名被告於 2018 年3 月 15 日至 4 月 3 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

TMCC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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