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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掌摑、腳踢、拒提供食物予7歲男童 41歲女襲擊兒童等罪成 還押7.12判刑

涉掌摑、腳踢、拒提供食物予7歲男童 41歲女襲擊兒童等罪成 還押7.1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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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1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0 年間,照顧一名 7 歲男童時用手掌摑其臉部、使用拖鞋大力打其臀部、踢開男童令其頭撞牆等,導致男童身體出現多處瘀傷,又多次拒絕向男童提供食物,被控共三項襲擊兒童及虐兒罪。

案件周三(2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陳炳宙裁定被告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另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忽略罪成,餘下一項虐待兒童罪則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7 月 12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候判。
案情:被告受男童父委託同住照顧

案情指,被告 Y.H.L.(案發時 41 歲,報稱文員)在 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 日期間,受男童 X 父親委託,負責照顧 X 並與其一起生活,被告獲每月 4000 至 5000 元照顧費用。

同住期間,被告多次掌摑 X 臉部及用拖鞋大力打他的手掌及臀部,更曾踢開 X 令其撞向牆上,撞擊令 X 的頭皮有 2 至 3 厘米線狀裂傷,而 X 的身體各處亦出現多處瘀傷。

在警誡會面中,被告承認曾多次襲擊 X,並曾將 X 趕出單位外、令其跪下及拉扯他的耳朵以作懲罰,被告指懲罰 X 是因他撒謊和偷錢。

被告亦被指在與 X 同住期間,多次以 X 頑皮為由拒絕提供食物予 X,使 X 有時一日甚至數日內只獲得一頓食物,令 X 長期飢餓,身體消瘦。

FLCC14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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