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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掌摑、腳踢、拒提供食物予7歲男童 41歲女襲擊兒童等罪成 還押7.12判刑

涉掌摑、腳踢、拒提供食物予7歲男童 41歲女襲擊兒童等罪成 還押7.12判刑
一名 41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0 年間,照顧一名 7 歲男童時用手掌摑其臉部、使用拖鞋大力打其臀部、踢開男童令其頭撞牆等,導致男童身體出現多處瘀傷,又多次拒絕向男童提供食物,被控共三項襲擊兒童及虐兒罪。

案件周三(2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陳炳宙裁定被告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另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忽略罪成,餘下一項虐待兒童罪則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7 月 12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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