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一名 47 歲男警務人員涉於休班期間,疑醉酒駕駛一架輕型貨車,又因逃走遭警員制服。他被落案起訴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 3 罪,案件周五(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該男警親自應訊,申請暫毋須答辯,原因為未收到控方文件,以及「想搵律師」,獲准押後至 11 月 17 日,續以 3,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控罪指駕駛輕型貨車
涉醉駕、危駕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被控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庭限制訂明的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 50 毫克,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再被控於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
WKCC40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