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於 2017 年確診子宮頸癌,女僱主一家被指沒提供足夠食物,更於凌晨時分將她解僱並即時趕出家門。菲傭曾向平機會投訴,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她返鄉後翌年病逝。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區院,指女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 58.7 萬元並要求對方道歉。
案件周四(22 日)續審。僱主出庭作供,稱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在 Facebook 上發現事主曾發布性感照,背景為其家中,遂決定會解僱她,直言「呢個就係我個導火線」,又稱與家人討論後定於一個月後解僱。
僱主承認,曾在家人 WhatsApp 群組中以「瘟神」稱呼事主,解釋指事主會作出「好多蠱惑行為」,「令到我好谷氣,要喺屋企人 group 發洩下」,舉例指「Sexy 相,係咪想搞我老公搞我個仔?或者有其他意圖,嚴重影響屋企」。她不同意是在事主患癌後才如此稱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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