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等,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
眾被告原定周四(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其中一人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將轉任控方證人,及承認新增的交替控罪盜竊罪。控方指因應新證據,需時考慮需否修訂其餘被告的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11 月 6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一人轉任控方證人
案件原定周四答辯,控方甫開庭稱第四被告劉承軒與律政司達成認罪協議,將轉任控方證人,並為其新增一項與串謀無關的交替控罪「盜竊罪」,而劉會承認此罪。辯方指,會待本案審結後再處理劉的求情。
控方又指,因應新證據,需時考慮需否修訂其餘被告的控罪,遂提出押後獲官批准。除首被告、被指是案中負責人的陳映姍外,其餘 3 名被告均提出修訂保釋條件,控方反對。官考慮後指,本案原已準備好答辯,但因突發情況有變,顧及被告情況而批准剔除他們向警方報到的條件。
案情:首被告稱可自行分享所剩樣本
劉承軒的認罪案情指,案發時 5 名被告均為衞生督察,任職食環署食安中心風險管理科食物進/出口組香港 2 小組,該小組由控方證人、總衞生督察盧志明掌管。而據盧口供及食安中心的操作手冊,衞生督察應隨機選擇食品樣本,並以公平合理價錢購買以作檢測,同時訂明檢測後未經使用樣本,應棄置在附近垃圾收集站、妥善記錄。
案情續指,小隊內陳映姍負責統籌購品食品樣本一事,陳曾告知其他衞生督察可把剩餘食品樣本自用。廉署拘捕劉承軒並搜屋時,找回 8 件由小組購買、但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他在警誡下承認,所檢物品均為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亦是檢測後剩餘樣本,並稱陳曾著小組內其他衞生督察,自行分享所剩樣本。
5人被控串謀盜竊
劉承軒任證人後另控交替控罪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 歲)及李俊禧(37 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劉承軒則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盜竊罪」,指他同時期在香港偷竊一包樂家-阿爾博里奧米(已開封)、一罐 Comtesse Du Barry 法式燉小牛肉、一罐 Convervas De Cambados 醬汁八爪魚、一罐 Conservas De Cambados 墨魚汁魷魚、一盒「Ciresa」乳清芝士、一包「Ciresa」水牛莫蘇里拉芝士、一盒 Twinings 伯爵茶包和一包 Loacker 粒粒黑朱古力威化;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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