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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反惡法遊行」|27歲男認銅鑼灣暴動 官關注現場口號涉煽動分裂國家

5.24「反惡法遊行」|27歲男認銅鑼灣暴動 官關注現場口號涉煽動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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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周二(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呈堂片段見遊行中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光時」等口號。暫委法官彭亮廷關注,口號「似乎係有好強煽動分裂國家元素喺度」,辯方指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份叫喊。

另外,辯方指被告被捕時頭部受傷,至今仍要覆診。法官關注傷勢是否因本案而起,追問被捕當日醫療報告,辯方稱會嘗試索取。

案情:被告有份投擲磚頭襲警

控方案情指,案發日 2020 年 5 月 24 日,有人舉行銅鑼灣遊行至中環的活動,下午 12 時 56 分,有約 500 名示威者身在東角道、記利佐治街一帶,並佔領崇光百貨外東角道車路。警員曾舉起藍旗、發口頭警告,示威者沒散去。至下午 1 時 20 分,示威者襲擊沿波斯富街方向後退的警員,包括向警方防線投擲物件。

案情續指,被告在示威者襲擊警方期間,曾在波斯富街的渠邊,拾起灰色磚頭投向警方防線,隨後轉身離開軒尼詩道中央分界。有警員追趕、從後制服被告,被告激烈反抗,最終在下午 1 時 26 分以暴動罪被捕。警誡下被告維持緘默。當時他身穿綠色 T 裇、黑長褲,袋內有黑色 T 裇。

片段顯示警員後退時遇示威者擲物

被告同意案情後,暫委法官彭亮廷裁定被告罪成。控方隨即指,本案涉及 4 條公開片段,分別來自「 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立場新聞》及警方,並在庭上播出節錄。

其中「SocREC」片段在崇光百貨對出、軒尼詩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拍攝。片中見人群塞滿街道,當時「人民力量」設置街站,另有人舉「香港獨立」藍色旗幟,亦有群眾舉起手掌呈五指張開狀,合唱〈願榮光歸香港〉。期間多人高叫口號「香港獨立」、「香港人,反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

畫面其後切至警方舉起藍旗指遊行未得許可、要求人群散去。控方再切至防暴警察後退,有示威者朝警員擲物,包括樹枝、磚,有警員舉起盾牌朝天遮擋,亦有警員一度絆倒要同袍拐扶。最後一幕見警方發射催淚彈。

官關注口號涉煽動分裂國家

法官彭亮廷關注,片中所用口號,是 2019 年慣用,「似乎係有好強煽動分裂國家元素喺度」。辯方回應稱,同意片中有人叫口號,但見不到被告有否參與,又稱被告沒有戴口罩,亦沒裝備,可見案發前沒有預謀。

被告求情指其行為「在情在理都係錯誤」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日不是參與遊行,而是為取電腦去附近商場維修,被捕時沒穿戴裝備、遮臉物品,反映案發時前沒計劃衝擊,屬突發、沒預謀情況。其行為沒造成人員傷亡,在同類案中非屬最嚴重一類。另提及本案至今事隔 3 年,被告與其家人所受壓力大,對其事業規劃有深遠影響。

辯方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被告明白自己作出最錯誤行為,因為一時衝動而傷害他人、破壞社會安穩,亦明白自己行為「在情在理都係錯誤」,願為過錯負責。

辯方:被捕時受傷至今仍需覆診
官要求索取醫療報告

辯方又稱,被告被捕時頭部受傷,至今仍要覆診。彭亮廷追問下,辯方稱被告被捕時有掙扎,醫療報告指他腦部左側腦室有一腫塊、陰影,又有一種名為「灰質」的腦內物質移位,至今仍需覆診。

彭亮廷追問有否被捕當日相關醫療報告,及問「呢個傷勢係咪可以歸咎呢次事件?」辯方指會嘗試索取有關報告,但指被告被捕時先被送至瑪麗醫院,再轉介至廣華醫院。控方則指,不爭議被告被捕時有傷勢,指警方調查報告有提及被告左、右兩邊臉,及右手手肘、左邊膝頭擦傷,「但係係咪去到辯方聲稱咁樣,係有懷疑」。

被告袁展翔( 26 歲,報稱侍應),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軒尼詩道段,參與暴動。被告背景口供指,他沒有案底,中六教育程度,被捕前為攝影自由工作者。

DCCC7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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