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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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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三(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

事主陳子遷供稱,案發日他抵達銅鑼灣時,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玻璃被黑衣人破壞,「我就好嬲」,轉身兩度大聲罵,「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之後有黑衣人衝向他,「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陳供稱 3 度被黑衣人追上包圍他襲擊,遭拳打腳踢、用硬物或雨傘攻擊,頭部出血,「當時我只係想走、逃命、保住條命」、「我覺得如果我走唔甩呢,我就死㗎喇」,到他再有意識時已躺在南華會。
陳:見店舖玻璃被毀感憤怒

控方傳召事主、事務律師陳子遷出庭作供。現年 43 歲的陳供稱,案發當日他擬到銅鑼灣南華會學高爾夫球,遂乘地鐵到銅鑼灣,惟一到埗、約 3 時許便見禮頓道「條街一片混亂」,有大量黑衣人堵住左右行車線。他沿路上南華會,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直情係玻璃…已經打爛哂」。

陳子遷供稱,「見到佢哋破壞,我就好嬲,跟住我就擰轉身鬧佢哋」,說大概罵了兩次「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便轉身赴南華會,未幾就見黑衣人衝向他,「我見到越衝越近佢哋,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點知走咗兩步,就已經畀啲黑衣人追上,就開始打我喇」。

陳稱首次受襲 示威者邊打邊說「報警呀嗱」

陳子遷指,他第 1 次受襲,地點還未到禮頓道保良局,為時約幾十秒,先被拳打腳踢,再被示威者用雨傘襲擊,期間有人說「報警呀嗱!報警呀嗱!」陳稱,當時感到有血「喺我個頭飆出嚟」,他曾大叫救命,但不獲理會,遂一路掙扎至保良局。

陳:第 2 次受襲 被遮插頸、硬物扑頭

陳續指,他第 2 次受襲,是他逃至保良局閘口位,「又畀佢哋一大班人衝埋嚟」,有男有女,包圍他襲擊,形容攻擊比上次「更猛烈」,有人用傘尖末端插他右耳對落頸部,有人用硬物打他的頭,「點解我記得咁清楚,因為我係聽到『卜卜聲』」,為時同樣幾十秒。

陳續稱,他因被太多人圍住,「真係走唔到喇」,就蹲下用手護頭,「好痛,同埋係有流血嘅」。他稱,「我當時真係好驚,同埋感覺到係會有生命危險,就再掙扎起身…用我僅餘嘅力氣走…好彩,我起到身」。待他起身時,感到視線模糊、滿頭是血,「用手抹一抹個頭,望一望隻手,成手都係血」,左手又有肉「甩出嚟、吊住咗」。

陳:第 3 次受襲 衣服遭扯爛

陳指,他成功逃走一小段路,走到南華會上山的斜路,但被一男子用手攔頸不准他走,「嗰陣真係好驚」,遂用力推開對方的手,但對方嘗試扯其衣服,「我都扯我件衫,我都唔理喇」,遂沿斜路逃向南華會,「我掛住走,掛住保命」,感覺到黑衣人沒再追他,「我上緊樓梯時不斷叫救命,上到去後就趴咗喺平台度」,直至職員及路人替他報警。

控方其後播案發片段,見到有示威者向他擲路牌,倒在他身後。陳指他對此不知情,「好彩嗰陣個路牌無擲到我,如果唔係我死咗啦」。

盤問下,陳同意他認不出施襲者樣貌、施襲人數,而且沒有進行認人手續。

控方另讀出當日在場的南華會職員口供,指當時見陳情緒不穩、語無倫次,「不停叫人唔好打,講對唔住」。案件周四(6 日)續,辯方將召「案中案」,爭議被告口供自願性,料同日傳拘捕被告警員。

同案 3 人開審前 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被告依次為唐健帮(貨車司機,現年 32 歲,下同)、譽韋崙(27 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 歲),4 人同被控各一項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在達認罪協商後,除首被告外,其餘 3 人的暴動罪,改為指他們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譽韋崙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譽達認罪協商後,此罪獲存檔法庭。

DCCC65/2021、DCCC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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