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事主續以視像作供,稱案發當晚曾向家人透露,所遭遇的襲擊及非禮事件,獲父親鼓勵向警方的性騷擾支援熱線舉報事件。事主承認,當刻因情緒激動,故僅向父母指出遭被告捉手和擁抱,沒提及遭拍打臀部,但其後休假時,有向母親提及被拍打臀部一事。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以左右手,分別向事主示範傳票及刑事調查所需的文件,期間被告絕沒捉著事主的手,兩人雙手並無任何觸碰。辯方亦提到,事主不滿被告的管理手法,兩人關係不佳,又質疑事主杜撰事件。事主均否認。
事主 X 周二(23 日)起透過視像作供,稱與被告梁閏成為上下屬關係。案發當日,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二人商討案件時,突然遭被告用力捉著雙手;其後事主到被告辦公室放下文件時,則遭到被告環抱及拍打臀部。(見報道)

事主:事後向家人、男友透露
X 周四繼續作供,指案發後心情很混亂,當晚回到家中沐浴時,仍會回想事件,覺得「好核突」,其後向父母透露下午所遭遇的襲擊及非禮事件,稱希望調隊,並獲父親鼓勵,向警方的性騷擾支援熱線舉報事件。
X 承認當刻因情緒激動,亦對事件感到尷尬,故僅向父母指出被梁捉手和擁抱,沒提及遭到梁拍打臀部。
X 續指,她於案發兩日後,開始休假 3 至 4 天,期間母親曾問及,為何事主案發時不推開被告,X 則回應當時梁用力擁抱她,更拍打其臀部,故「推唔開嗰個人(被告)」。
X 早前供稱,其男友與她均為紅磡警署雜項調查隊隊員,過往沒向該調查隊的任何人公開情侶關係。X 指,她在案發翌日早上上班前,曾向男友透露遭梁擁抱及捉手,男友亦著她舉報事件;另同意舉報原因是因得到家人鼓勵,而非男友的建議。
事主否認與被告不和
辯方代表、大律師黎子健續盤問事主 X。辯方指,案發當日,X 和被告梁閏成在辦公室內討論的保安投訴牽涉土瓜灣安和園,該投訴原為保安員疏忽職守,調查後發現該樓宇有 7 個保安員無牌工作,而 X 當時不同意梁將該投訴以刑事方向處理,故兩人的工作關係並不和諧。X 否認兩人關係不和,稱討論時是「有來有往」。
辯方續舉出 X 過往曾負責的工作,包括安和園案件的拘捕令、地產經紀沒申報刑事紀錄案、某高級督察女友被電話滋擾案等,指出 X 多次拖延工作,兩人工作關係並不和諧,而 X 亦不喜歡被告。X 均否認。
辯方指沒發生襲擊非禮事件
就案發當日的襲擊一事,辯方指,被告梁閏成要求事主 X 講出現有的證據,梁其後以左手代表傳票所需的文件,右手則代表刑事調查所需的文件,向 X 示範她應準備哪些文件,期間梁絕對沒捉著 X 的手,兩人雙手並無任何觸碰。X 不同意。
辯方續指,X 進入梁的辦公室時,並沒拿著兩份文件,而是「兩手揈揈」,直至有一名警司打斷兩人的對話,X 遂短暫離開房間拿取紙筆,其後亦有兩名警員曾進入梁的辦公室。
辯方另顯示證物相片冊,指出梁辦公室的桌面混亂,無法讓 X 放下手中的文件,又指「你講錯咗,記憶錯咗」、「你講大話」。X 均否認。
辯方:事主不滿被告管理手法
辯方又指出,X 所稱的梁「熊抱」、擁抱、以右手拍打她的臀部從沒發生,且 X 與梁經常意見相左,故 X 不滿意梁的管理手法,認為 X 杜撰事件。X 否認,稱「我清楚記得佢(梁)有對過我咁做」。
辯方亦問及,指事主想盡快調離本身所屬的雜項調查課。事主表示同意,但補充指「不過係案發後(有此想法)。」
辯方最後向 X 指出,X 擔任警員已 4 年,「應該知道摸到異性嘅私密部位先叫做猥褻侵犯」,拍打其電話並不構成罪行。惟問題遭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打斷,稱「你有冇咁嘅基礎?」
事主母:女兒性格沒有機心
控方另傳召事主 X 母親作供。X 母供稱,案發當晚留意到 X 情緒低落,其後得知 X 遭到被告捉手及擁抱,「我見到佢一路講一路喊」,她和丈夫認為事態嚴重,「覺得如果今次唔上報,下次唔知會發生咩事」,故鼓勵 X 向有關單位反映事件。
案發後數天,X 在家中向她透露梁當日亦有拍打其臀部,「覺得點解今時嘅香港仲會發生呢種事」。
事主母親在辯方盤問時供稱,X 性格並非「敏感易喊」,為人沒有機心,同意 X 對某些事會堅持己見,亦相信 X 至今從沒說謊。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控罪指被告於紅磡警署犯案
被告梁閏成(56 歲,報稱為警察高級督察),被控普通襲擊及猥褻侵犯兩罪,指他於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紅磡警署 1 樓 103 室內,襲擊及猥褻侵犯女子 X。
警方早前指,該警員駐守九龍城警區,已被停職。
案件 7 月初提堂時,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辯稱擬否認兩罪,官則著他盡快尋求法律代表(見報道)。7 月下旬再訊時,被告已有律師代表、並否認兩罪(見報道)。
KCCC12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