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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呃OT津貼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ab_56歲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呃OT津貼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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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歲退休總督察涉於 2019 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以虛假文書詐騙逾時工作和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三(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被告暫毋須答辯,雙方同意將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在報稱地址居住,另獲批於本月 8  日至 9 日短暫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
控罪指涉及 2019 年 8 月
「踏浪者」行動

被告葉春榮(56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 1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3 日期間,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

即他合乎資格申請因參予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以及他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預,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則指被告在 2019 年 8 月 7 日、8 日、10 日、12 日、13 日、17 日及 23 日,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共 7 份申領在上述日子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翻查資料,被告退休前為總督察,曾就偵破的案件向傳媒簡介案情。

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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