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一名曾「通波仔」的 57 歲課外活動導師,因抽筋、心口痛而送往屯門醫院,翌日急性心肌梗塞離世。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死因研訊。
心臟科專家指,死者的病歷及情況屬「非典型」,對醫護來說是挑戰,提到醫生凌晨診斷時,病人檢測結果及臨床觀察未能完全符合心肌梗塞的 3 個診斷標準,但她認為當時心電圖已異常,醫護應提高警覺,密切監察,減低診斷延遲,提到「心肌梗塞喺呢個時代係可以醫到,時間係最大嘅原因」。
醫生指心電圖均顯示急性心肌梗塞
死者為容國洪,綜合首日研訊的證供,他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傍晚被送入屯門醫院急症室,情況穩定後轉到內科病房觀察,翌日下午搶救不果。
負責搶救的心臟科醫生蔡鎮煒供稱,主診醫生於 12 月 1 日中午巡房時發現死者不適,故安排做第 4 份心電圖,並通知他來為死者診斷。死者稱「心口痛」,蔡遂為死者做超聲波檢查,發現其心臟左前部分心跳微弱,顯示有急性心肌梗塞。
蔡提及,死者首兩份心電圖正常,但凌晨 4 時 28 分的第 3 份心電圖已有異常,翌日中午第 4 份心電圖同樣異常,均指向急性心肌梗塞,在取得病人同意後為他安排「通波仔」。約 15 分鐘後、輪候手術室期間,他發現死者沒心跳脈搏,搶救並「打超過 10 次強心針」,死者一度恢復意識及心跳。
醫生指擔心病人腦出血
故先做腦掃描
綜合兩日證供,判斷是否心肌梗塞的國際標準為「三中二」,即滿足下列其中 2 個條件:心電圖結果異常、心臟酵素顯著升高、臨床時病人稱心口痛。凌晨負責死者病房的實習醫生早前供稱,當時看到心電圖異常,但心臟酵素檢測正常,加上死者僅稱有點頭暈,判斷為「三中一」,故沒診斷為心肌梗塞,但承認沒留意心電圖及心臟酵素檢測相隔了 5 小時進行,影響了其診斷。
蔡認為,上述兩個檢測結果最好不要相隔超過一小時,但補充指心肌梗塞病發後一段時間,心臟酵素才會升高,心電圖則反應較快,可即時看到變化。而且,蔡指死者入院後曾「發羊吊」,故醫護先為他安排做緊急的腦部電腦掃描,想檢查是否有腦出血,最後延於凌晨為病人做第 3 份心電圖。
家屬關注手術室使用情況
死者妻子關注,死者因心口痛入院,但實習醫生翌日清晨問診時,死者稱僅頭暈,醫生判斷時是否須一併檢視病人稱心口痛的情況;蔡同意,解釋如血管並非「塞晒」,死者心口或「痛下停下」,但「佢塞咗嗰下已經好衰 」。
死者大兒子則詢問,資料顯示當時「通波仔」手術室均使用中,但死者情況緊急,為何沒辦法即時安排手術室?蔡指,「通波仔」須 X 光儀器輔助,而屯院僅兩間心臟科深切治療部的手術室有相關設備,加上手術室每天已排期,同意死因裁判官所指,死者只可以是「next in line」(順序下一個) 。
另外,法醫龍智弘供稱,死者曾在 2020 年「通波仔」,原本幫助通血管的金屬支架於案發時有血塊阻塞,判斷死因為心肌梗塞,導致心肌破裂及心包積血。
專家指死者情況「非典型」
須提高警覺
葛量洪醫院心臟科高級顧問醫生范瑜茵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並撰寫報告。范指,第 3 份心電圖報告已顯示有心肌梗塞,但死者夜間首兩份心電圖正常、心臟酵素亦正常,加上死者曾「通波仔」,其「presentation(表現)」及病歷為「非典型」,「畀咗一個 challenge 醫護人員」。
不過,范認為醫護均知道心肌梗塞嚴重、應盡快處理,異常的心電圖結果標明是心肌梗塞,即使醫生於凌晨診斷時,標準為「三中一」,警覺性亦應提高,繼續密切監察,例如多做一次心電圖及心臟酵素檢測,故醫管局應提供相關指引及訓練,減低延遲診斷。
范續指,死者比原定時間遲了約 8 小時、至凌晨 4 時 28 分才做第 3 份心電圖,如早些做會較好,「其實個心電圖係最強嘅 evidence」,但重申明白死者病情複雜,醫生為了考慮其腦出血風險,才先做電腦掃描。
專家指時間為醫治「最大原因」
醫管局的法律代表詢問,是否同意醫院的運作須「確實可行」,以及要考慮其他病人權益?范指「但心肌梗塞喺呢個時代係可以醫到,時間係最大嘅原因,如果時間可以掌握得好啲」,又指「我知道急症室病房百幾人,得 2、3 個當值醫生 … 我明白香港醫護喺一個嚴峻嘅時間,個個都好辛苦」,但認為建立好的系統可幫助病人。
范提到,當時涉案第 3 份心電圖放在「功課車」裏逾一小時,實習醫生到 6 時左右才檢視心電圖,若醫生或較高級護士即時檢視結果,便可早些跟進。她在局方詢問下同意,醫管局推出的應用程式「HA check」,會將心電圖結果即時通知當值醫生,能夠回應上述建議。
專家:醫生不可因半夜「做少啲」
局方代表另問及,醫院運作須「切實可行」,是否同意病房日間和夜間的安排會不一。范指病人發病不會取決於時間,所以「醫生要當值、護士要返夜班,人手問題、有冇機制幫到佢 (醫護)就係香港面對嘅問題。但職責上,你唔可以話因為半夜,個醫生就睇少啲或者做少啲」。
研訊沒有安排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處理;死者的 2 名兒子及妻子列席、無法律代表;醫管局則以利害關係方列席。死者妻子日前指,事後與醫管局會面時,心臟科醫生指,當值醫生沒作出「急性心肌梗塞」的臨床判斷,承認屬醫療事故。
CCDI-1080/2021(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