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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男子認發文呼籲立法會選舉投廢票 判監 2 個月 緩刑 2 年

57 歲男子認發文呼籲立法會選舉投廢票 判監 2 個月 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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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產品主任被指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網站發帖呼籲他人投廢票。他早前承認 2 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延至周三早(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鄭念慈指,此類案件性質嚴重,一般會以即時監禁方式處理,加上被告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判監 2 個月,但考慮到他有悔意、及時認罪等,下令緩刑 2 年。

辯方: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辯方引述報告指,雖然感化官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但強調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只是因其工作需要不時往返內地,加上隔離檢疫問題,導致他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沒有案底,坦白認罪,亦是首次犯案,若然判監很可能會令他失去工作,望法庭可以非監禁或緩刑方式處理。

裁判官認為,此類案件性質嚴重,但凡涉及選舉的案件一般都會考慮即時入獄,且被告不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只剩下判監的選項,遂以 3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刑期後為 2 個月,考慮到他有悔意、及時認罪,亦無刑事定罪紀錄,決定緩刑 2 年。

被指立會選舉日於 FB 發帖籲投廢票 廉署拘捕

周榮達( 57 歲,產品主任)原被控 3 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早前承認其中 2 項控罪,其餘一項獲撤控。

案情指,周於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個人 Facebook 專頁發表帖文,提及「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並將貼文分享至其他 6 個公開專頁,涉及 151,325 名用戶。

周在 12 月 19 日投票當日,發文指「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立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你認為獄中的前輩,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讓死去的枉死,失踪的無聲」,並把帖文分享至其他 4 個公開專頁。

投票日翌日,周再發文稱,「向 27,495 名真勇士致敬,他/她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說不。今天因被人恐嚇,煽惑沒有出來投票的,希望下次見證有你。」廉署今年 1 月 14 日上門拘捕周,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政府 2021 年修例 禁選舉期間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立法會 2021 年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者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1 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如選民按個人意願不投票,或投下無效的選票,則不算違法。

WKCC 5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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