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定罪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已排期明年 1 月 8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律政司回覆指,沒收到施城威提出上訴的通知書。
本案為首宗,因沒為組織註冊成社團而被票控、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 2,500 元至 4,000 元。
《法庭線》「621 基金」沒註冊社團案原審整合:
612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原審:與政治團體有關的社團可影響國安
需要監管
時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認為條例制定的註冊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的平衡,並強調有鑑於香港近年的社會事件,政治活動可能造成社會不穩,若社團的運作與政治團體有聯繫,可對公共秩序甚至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影響,有需要透過法定社團註冊制度監管,不接納辯方針對條例違憲的爭議。
吳靄儀在裁決後表示,案件對結社自由很重要,亦牽涉許多法律問題,需時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
控罪首次定罪
最高罰款為一萬元
陳日君(90 歲)、吳靄儀(74 歲)、何韻詩(45 歲)、許寶強(62 歲)、何秀蘭(67 歲)及施城威(37 歲),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罪指,6 人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 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根據《社團條例》第 5C 條,此傳票控罪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