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5信託人定罪上訴排期2025.1.8開審

612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5信託人定罪上訴排期2025.1.8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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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定罪上訴。(資料圖片)

原審:與政治團體有關的社團可影響國安
需要監管

時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認為條例制定的註冊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的平衡,並強調有鑑於香港近年的社會事件,政治活動可能造成社會不穩,若社團的運作與政治團體有聯繫,可對公共秩序甚至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影響,有需要透過法定社團註冊制度監管,不接納辯方針對條例違憲的爭議。

吳靄儀在裁決後表示,案件對結社自由很重要,亦牽涉許多法律問題,需時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

控罪首次定罪
最高罰款為一萬元

陳日君(90 歲)、吳靄儀(74 歲)、何韻詩(45 歲)、許寶強(62 歲)、何秀蘭(67 歲)及施城威(37 歲),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罪指,6 人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 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根據《社團條例》第 5C 條,此傳票控罪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