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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漢藉搔癢摸女友幼女私處非禮罪成 還押間身亡 官不予正式判刑

64歲漢藉搔癢摸女友幼女私處非禮罪成 還押間身亡 官不予正式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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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被裁定 2 項非禮罪罪成,還押至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於還押期間身亡,認為判刑已無實質效用,故不予正式判刑,但為及案件完整性,將宣讀原定判刑。法官指被告為事主母親的男友,案件破壞信任,加上事件對事主帶來長遠影響,令她與生母關係變差,可判囚 30 個月。
被告還押期間身亡
官指判刑無實質效用 不予正式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還押期間,於今年 8 月 8 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身亡,死因裁判法庭將召開死因研訊。控方建議毋須判刑,引述案例指應註銷控罪;辯方對此沒意見。

法官認為,被告於被定罪後,等候判刑期間身亡,在此特殊情況下,判刑已無實質效用,故不予正式判刑,但為及案件完整性,將宣讀原定判刑。

法官指,被告涉以搔癢為名,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 X 的私處,案情嚴重。被告與 X 年齡差異大,為 X 母親的男友,破壞信任;雖然案中只涉 2 項控罪,案發時間不長及不涉暴力,但創傷報告指案件對 X 有長遠影響,令 X 與生母關係變差,故可判囚 30 個月。法官重申,由於被告身亡,法庭毋須頒下正式判刑,並將案件進一步押後,以待控方呈遞被告的死亡證,屆時控方可申請註銷控罪。

官指事主證供沒動搖納為事實
被告與女童生母證供不可信

被告 N.W.C.D.( 64 歲,的士司機)被控 2 項非禮罪,指他於 2018 年夏天某日,及 2020 年 10 月 26 日,分別在土瓜灣和尖沙咀某單位,非禮女童 X 。案發時,X 、生母 Z 和弟弟同住於案發單位,被告為 Z 的男朋友。

法官早前裁決指,事主案發時僅 6 歲,雖然無法說出時間等細節,但能清楚交代被告觸摸其私處的過程及動作,認為她已盡其所能指出事實,並非虛構。被告的證供則與錄影會面有矛盾,法官認為被告及其女友、即女童生母的證供均不可信。

DCCC2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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