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 日七一遊行首度被禁,仍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當日 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案件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承認管有伸縮棍及錘,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另外 2 人則不認罪。認罪男生現已 16 歲,他的案件押至 8 月 9 日再訊,屆時再排期求情及判刑,期間續准保釋。審訊周三(3 日)續。 控方指,警方在大廈後樓梯檢獲的背囊中,分別發現卡式石油氣及女生被告的學生證;伸縮棍及錘。閉路電視顯示,不認罪男被告曾孭著該藏有卡式石油氣的背囊走過,女被告緊隨其後。
案情:背囊藏有武器及被告學生證
案情指,有網民發起在案發當日參與集結,令現場交通擁擠及社會動蕩。現場有示威者高呼反《國安法》口號,有人縱火、堵路及襲擊警員,有「暴力示威者」於北角設立路障。警方派員到涉案北角僑興大廈制止示威者。
而當時本案首兩名被告與另一名蕭姓女子,正沿大廈 2 樓出入口離開。次被告男生見到警員後神情緊張及「鬼祟」,警員遂上前截停 3 人,當時他們均沒有攜帶物品,聲稱要到公園與朋友玩耍。警員記下 3 人身份證後讓他們離開。
僑興大廈內有警員觀察到有 4 個背囊放在後樓梯,經搜查後發現當中 Adidas 背囊內有伸縮棍及錘子;而 Puma 背囊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首被告女生的學生證。
被告曾背著涉案背囊跑
警員得知袋中物品後隨即進行兜截,在大廈附近見到本案 3 名被告與另外兩名女子正在交談,5 人見到警方後隨即逃跑。他們被截停後向警員聲稱要購物,但說不出要購買甚麼物品。警方拘捕 5 人, 3 名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第三被告,即認罪被告曾背著 Adidas 背囊。而第二被告背住 Puma 背囊,女生被告則跟着他跑。
Puma 背囊經檢驗後,發現內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女被告學生證、黑色帽、護目鏡、手套及黑色防毒面具。而 Adidas 背囊則有伸縮棍、錘、手袖及3M 濾罐等。而伸縮棍可延伸至 66 厘米長。
警長:被告供稱去公園玩及逛街
警長 58343 胡偉英案發時隸屬速龍小隊,被派到僑興大廈作搜查。胡目睹本案首兩名被告與蕭姓少女同行,他與次被告男生有眼神接觸後,男生掉頭離開。胡起疑並上前截停 3 人,當時男生供稱到公園找朋友玩耍,但未能回答去哪個公園。由於 3 人身上均沒有可疑物品,所以獲放行。
胡及後得知,大廈後樓梯的背囊藏有武器後,馬上與隊員兜截 3 人,發現 3 人正與第三被告及另一黃姓少女同行。胡截停 5 人後,由於現場市民起哄,並包圍他們。胡把 5 人帶上警車調查,及後得知他們是中學同學,均就讀中二。第三被告及黃姓少女供稱打算逛街購物,但未能回答逛街地點。
3 名學生被告 1 人認罪
3 名被告依次為 17 歲關姓女學生,及兩名 15 歲男學生。關及次被告男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北角英皇道 14 號僑興大廈 2 樓樓梯間,保管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
第三被告男學生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指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伸縮棍,及保管一個錘子。他於開審前承認兩罪。
ESCC 24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