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貨車今年 6 月在北角長康街疑失控溜下斜路,造成一名男子受傷。47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將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輛貨車今年 6 月在北角長康街疑失控溜下斜路,造成一名男子受傷。47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將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 萬元保釋。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 5 死 2 傷,司機其後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罰款 2000 元。事件於 2022 年展開死因研訊期間,律政司申請押後,稱需時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同年再控告司機危駕致死等兩罪。辯方質疑涉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另見 101 報道)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周三(19 日)下令永久擱置聆訊,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判詞指,控方在首次檢控前已獲悉所有事實證據,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又指兩次檢控的罪責及罰則有嚴重差異,控方於首次檢控時,應以最嚴謹態度考慮適當控罪。
法官批評,控方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援引不適用的案例,質疑「有誤導法庭之虞」,又指控方對辯方「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例如批評辯方「混淆視聽」,官斥指控全無基礎,其實是控方陳詞完全違反相關法律原則。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至 2022 年 9 月,即由事發起計逾 3 年,現年 66 歲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聆訊。辯方表示被告不認罪,並申請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法律爭議;控方則反對永久終止聆訊,但同意以一天處理爭議,申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
審前覆核定在同年 7 月 25 日,案件將於 8 月 30 日開審,為期 6 天。被告續准以 1 萬元保釋。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案發時喝醉,裁定侮辱國旗罪脫;而醉酒並非侮辱區旗罪的辯護理由,因此罪成。
被告獲保釋至周四(14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重申被告當時僅飲醉,才扯下旗杆,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認為情況特殊,而礙於簽證不確定可否續期,無法判處社服令等,最後判處 2 周監禁、緩刑 12 個月。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四(24 日)在觀塘法院裁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案發時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無法排除他喝醉酒,亦無證據顯示他欲表達立場或意見,故裁定侮辱國旗罪不成立。至於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指條例訂明,醉酒並非辯護理由,遂裁定此罪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坦言,本案背景頗為特殊,故監禁式刑罰並非唯一處理手法。
北角周日(5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在炮台山道落斜時疑失控,衝前撞倒途人,兩人重傷。85 歲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北角有逾 20 支國旗、區旗被人拆下及拋出馬路。警方事後拘捕 36 歲摩洛哥籍男子,起訴他侮辱國旗、區旗及刑事毀壞 3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撤銷刑事毀壞罪,並修訂其餘兩罪。辯方一度提出轉介被告予社署跟進,指被告自本案後與妻女分離,現無家可歸、流落街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港社福制度服務對象僅適用香港居民,以其狀況未必可提供協助。休庭後被告指,已暫獲友人借宿,毋須轉介。 案件另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答辯,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七一遊行首度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有市民繼續到港島一帶示威,期間有人縱火。3 名未成年男女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遭警方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 3 罪。現年 16 歲男被告今年 8 月認罪,另外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 人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0 年 7 月 1 日,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禁止七一遊行,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認罪,另外兩人周五(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學生證,次被告曾將背囊放到涉案後樓梯,唯一合理推斷是首、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該 Puma 背囊,意圖造成損壞。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王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為第二、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3 被告還押候判。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事隔逾 3 年,現年 66 歲的司機被落案起訴 5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2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 被告出庭時撐拐杖、步伐緩慢,由親友攙扶。辯方透露被告現時情況,由涉案意外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