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少年被指 2020 年 8 月闖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破壞商店的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兩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法庭考慮首被告應考文憑試,批准他們保釋及押後本案。案件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李慶年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押後案件至 6 月 21 日判刑,期間兩人還押。
案情指,自 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美心」及旗下店舖成為示威者針對目標。2020 年 8 月 7 日早上,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職員上班時,發現店面凌亂、地上遍佈石頭,地板及餐桌遭燻黑。職員再發現 2 部收銀機屏幕爆裂、八達通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木門及櫥窗膠櫃受損,清潔、更換及維修費共 40,140 元。
首被告曾發訊息稱「搞掂咗東海堂」
閉路電視拍攝到 5 名犯案者的行蹤,包括本案兩名被告,他們案發時分別 16 歲及 14 歲。首被告劉展宏事後被搜出一張「知線新聞」記者證,案發當日凌晨 1 時 39 分曾於 Telegram 群組「烽火台 bot」發出「有嘢搞」訊息,同日中午 12 時 20 分發出「搞掂咗將軍澳東海堂」訊息;次被告則被搜出一張「尚拾新聞」記者證。
現年 17 歲被告劉展宏及 15 歲少年,被控刑事損壞及縱火兩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他們另被控同日同地,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 1 米乘 1 米的地板及一張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縱火罪則存檔法庭。
同案被告被控縱火 6.13 開審及答辯
同案被告劉竣曦及一名未成年被告否認縱火罪,案件將於 6 月 13 日開審,審期預計 6 日;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將於同日答辯。
DCCC 372/2021、DCCC 373/2021、DCCC 374/2021(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