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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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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5 名青年事後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被指曾破壞儲物架,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破壞行為針對不同政見的人,此等仇視、恐嚇的「裝修」行為,確似黑社會尋仇,示威手法無疑嚴重。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受社會氣氛、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最終判入勞教中心,認為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官:被告有預謀犯案

法官形容案件發生於 2019 年中反修例運動尾聲,呈堂片段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他們身穿黑色衣物及蒙面,令人難以追查。而 5 人的破壞行為是針對不同政見的人,此等仇視、恐嚇的「裝修」行為,確似黑社會尋仇。

法官續指,案發屬凌晨時分,沒有一般市民在場,故沒有令人受驚或起哄。而當時有一人縱火,其他人則以磚塊進行破壞,被告沒有事先準備工具犯案。

官:被告出身破碎家庭 缺乏管教誤入歧途

是次認罪的是本案第 5 被告,案發時 15 歲。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指,被告出身破碎家庭,父母離異,父親 4 年前病逝,令被告大受打擊,亦被父親感染肺結核。事件必然對年輕人的成長心理構成影響。被告原本品學兼優,小學成績名列前茅。但升中後成績一落千丈,被告經歷家庭巨變,可能受家中氣氛影響學業。

法官續指,案發時反修例社會氣氛日趨熾熱,被告受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誤入歧途。法官考慮報告內容,認為勞教中心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辯方同意案情不輕微 被告年少無知犯案

辯方同意本案案情不輕微,被告破壞行為嚴重,求情時指現正是合適時機「教返好被告」,讓他接受院舍輔導,重新做人。而本案雖性質嚴重,但仍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沒有參與縱火行為,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初犯、年輕,因年少無知而犯案。

辯方引述報告指,勞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均適合被告,而前兩者刑期較短。被告希望可判處更生中心,以便重投社會。法官質疑,報告認為勞教比更生中心更合適,但辯方卻「隻字不提」。辯方回應若法庭認為勞教中心更適合,便沒有進一步陳詞。

案情:被告破壞儲物架

案情指,自 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美心」及旗下店舖成為示威者針對目標。2020 年 8 月 7 日早上,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職員上班時,發現店面凌亂、地上遍佈石頭,地板及餐桌遭燻黑,兩部收銀機屏幕爆裂、八達通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木門及櫥窗膠櫃受損,清潔、更換及維修費共 40,140 元。

閉路電視拍攝到本案 5 名被告的行蹤,5 人身穿黑衣及蒙面進入店內,其中一人燃燒物件,而第 5 被告則破壞儲物架。

3 人認罪 2 人不認罪受審

被告現年 17 歲,承認於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的「東海堂」,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 1 米 x 1 米的地板及一張檯,及損壞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他原亦被控縱火罪,但獲准存檔法庭。同案有兩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另外二人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

DCCC 372/2021、DCCC 373/2021、DCCC 374/202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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