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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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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現年 17 歲,承認於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的「東海堂」,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 1 米 x 1 米的地板及一張檯,及損壞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他原亦被控縱火罪,但獲准存檔法庭。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否認刑毀及縱火罪受審。

求情:單親家庭長大疏於管教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時僅15歲,因朋輩間互相影響而作出愚蠢的行為,慶幸原本面對的兩項縱火及刑事毁壞罪,控方最終只以刑毁罪起訴,並接受被告認罪協商。

辯方續指,不得不承認在社運事件下,刑毁案件數量多和涉及的破壞嚴重,亦無可否認這是嚴重控罪,但被告於單親家庭長大,父親數年前因病離世,他與母親相依為命,而其母工作奔波忙碌因而疏於管教,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輕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DCCC 372/2021、DCCC 373/2021、DCCC 374/202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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