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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兩男縱火、刑毀東海堂罪不成立 官:警證供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8.7 將軍澳|兩男縱火、刑毀東海堂罪不成立 官:警證供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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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疑遭大肆破壞,收銀機、餐枱及地板等遭毀壞,需花約 4 萬元清潔及維修。5 名青年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其中 2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一(24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負責作拘捕的警員在事隔 7 個月後,單憑影片聲音便一下子確定其中一名被告的身份,「實在是匪夷所思」,又質疑他在庭上主動談及與被告接觸的經歷,卻沒有文字紀錄支持,「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的髮色及髮型與犯案者相似,但有關片段質素參差,難以斷定被告有參與本案,最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兩人無罪。
官:男生聲線沒特別
警員認出男聲匪夷所思

早前審訊時,警方聲稱第三被告、15 歲男生在案發後一個月,曾在 Whatsapp 群組內發放一條拍攝店內的短片及語音訊息,期間有把男聲稱「都無穿無爛,窿都無個」、「係一個窿一笪黑色都無喎,但係我咩咗嗰張枱呢,佢無用啦依家,佢依加擺咗消毒液嗰啲囉」,負責作拘捕的警員 19145 吳德雄(譯音),認出該男聲屬於 15 歲男生。

不過,法官直言對吳的證供有很大保留,質疑吳並非負責調查本案,根本不會預知自己要辨認男生的聲音,自然不會在拘捕當日刻意留意,加上從錄影會面片段可見,男生的回答相當簡短,聲線亦沒特殊之處,更遑論令人印象深刻。

法官又質疑,吳在事隔 7 個月後,被要求對涉案男聲作辨認,可謂相當長的時間,但竟然能一下子便辨認出男聲屬於男生,實在是匪夷所思。

官稱警證供沒紀錄支持
「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法官又指,每名警員在當值期間理應須把工作程序記錄下來,但翻查吳的記事冊,卻隻字不提曾檢視本案法證結果,認為其證供被自己的記事冊完全推翻。

吳在庭上作供時,主動談及男生曾在被捕當日與其母閒聊,及後亦在街上偶遇男生,並主動上前攀談。惟法官指出,吳的證供沒有任何文字紀錄支持,考慮到他在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才首次透露此事,「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務求令法庭信納他對男生的聲線十分熟悉,最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官:難肯定兩被告就是片中犯案者

法官翻查涉案片段後指,犯案者的容貌被完全遮蓋,雖然其中一人曾露出深棕色短髮,與男生被告被捕時的髮色接近,但有關片段質素模糊,單憑髮色和髮型,難以將男生定罪,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四被告劉竣曦,法官指控方依賴其電話群組內中的 360 條訊息,但當中只有 6 條是由劉發出,其中 2 條更與本案完全無關,加上群組共 9 人,而犯案者則有 5 人,故無證據證明劉有預謀策劃或參與本案。

法官又稱,警方在劉家中搜屋後,沒有發現與片中人相近且關鍵的鴨嘴帽、長外套及卡其色上衣,亦無法肯定被檢獲的可疑衣物是屬於劉,而非其家人。法官最後指,由於難以斷定片中人就是劉,因此裁定無罪。

同案 3 人認罪 判入更生、勞教中心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周一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15 歲男生和劉竣曦否認於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縱火及刑毀兩罪。

案發時未成年的 3 名同案被告,早前先後承認刑毀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縱火罪,各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

DCCC372/2021、DCCC373/2021、DCCC374/202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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