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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3 青年被控非法集結 1 人無罪 2 人罪成還押 10.14 判刑

8.11 太古|3 青年被控非法集結 1 人無罪 2 人罪成還押 10.14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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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在太古站發起快閃圍堵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警方到場在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及拘捕。三青年事隔兩年被起訴、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裁判官梁嘉琪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男罪名不成立,另外兩男罪成,還押至 10 月 14 日判刑,以候索背景報告或勞教中心報告。

裁判官指,兩名罪成被告穿著示威者衣束或攜有裝備,同時身在示威者人群中,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參與非法集結。至於另一被告,官雖不接納辯方案情,但指拘捕他的警員對他描述不足,專家證人辨認被告及證物亦有出入,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無罪釋放。
官:首被告穿示威者裝備站最前方

兩名罪成被告為謝天豪、何恩傑,裁判官接納警方證人對二人的證供。其中拘捕謝天豪的警員,在案發現場甫下警車,便看到謝站在示威者人群中最前排,此後視線一直鎖定謝,見他頸上戴黑頭盔,眼戴泳鏡,身穿黑短袖上衣,臂戴冰袖。裁判官形容,其觀察「係由頭到腳、清晰」。

裁判官續指,謝天豪身穿示威者裝束,站在堵路示威者最前排,裁定他被該警員追截前,「已必然身處、與示威者一起」,其後謝在警員追捕下逃跑、沒有減速或停下,「係知道自己行為而選擇逃離」,因此裁定他參與非法集結。

官:次被告攜裝備與示威者上太古站

另一罪成被告何恩傑,裁判官指呈堂片段雖僅有 26 秒拍攝到他在場,但認為被告早已在場,加上何從太古站月台上地面時,附近的人均為示威者行裝,觀乎當時人數及環境,他不會不知現場有非法集結,但仍和他們一起同行,故排除他是一般過路者的可能性,加上何身上有頭盔、手套、海報及雨傘等物資,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參與非法集結。

第三被告無罪 官:控方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至於另一被告孟子鋒,被告供稱他父母離異,當晚在父親家睡至晚上 10 時後,前往父親居於太古的舊同事家中取藥。裁判官指,被告當日下午曾參與公眾集會,不可能不知當晚非法集結嚴重性,而他和該舊同事只是兒時見過面,也沒有逼切性取藥。他另外聲稱在合法集會中因貪小便宜而取勞工手套,裁判官認為,都是他為配合自己裝束而堆砌的說法,行為可疑,證供不盡不實。

不過裁判官指,由於拘捕被告警員對孟子鋒觀察不充分,即對於孟的衣著、行裝描述不清,觀察時間較短,中間視線曾斷開;而辨認被告的專家證人,沒說他觀察被告時間、方式等,其中他指被告頭戴黑頭盔,證物卻顯示為綠色,故「不能安心依賴」其證據,最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同案兩人早前認罪囚半年

被告依次為謝天豪( 24 歲,無業)、何恩傑( 20 歲,髮型師)、孟子鋒( 22 歲,學生),3 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 C 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兩被告陳啟康(32 歲,保安員)及程耀鞍(35 歲,侍應),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半年。

ESCC17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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