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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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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四(2 日)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 16 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而且他認罪,勇於承擔後果,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父母需外出工作,他自幼由祖母照顧,「(管教)少少唔係咁嚴」,令被告對法律觀點有誤。他一直努力考入副學士,報告亦顯示他有禮及合作,其身心均適合,希望法庭判被告入教導所。

官指是次暴動暴力程度高
癱瘓香港核心地帶交通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人數眾多,暴力程度高,而且針對政總,影響金鐘商業區域,癱瘓香港核心地帶交通。示威者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顯示一定程度的組織及策劃。而現場地面佈滿磚塊及汽油等,對市民威脅大,於附近商舖而言,更造成無可計算的損失。

法官引述辯方,稱雖然有片段拍到被告曾持磚,但沒有作出攻擊及挑釁性行為,與警方對峙約 6 分鐘。他被截停時只是在逃跑,而非與警方有正面衝突。他因衝動犯案,沒有預謀,被捕後亦沒有自暴自棄,希望法庭考慮判處勞教中心。而法官最終索取教導所報告參考。

官稱被告在前線持磚築傘陣
裁定為協助或鼓勵的一分子

法官認為,考慮整體情況後,認為本案暴動情節嚴重,若被告為成年人,應以 4 年或以上作量刑起點。至於被告的個別背景,法官指他現年 19 歲,為城大副學士學生。而案情及片段顯示他曾身穿黑色上衣,在前線與示威者持傘一同蹲下,手持磚塊上下拋擲數次,與警方對峙。

法官表示,被告戴上防毒面罩可抵禦催淚煙,方便留守前線,裝備顯示他有備而來,有份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傘陣並非單純防衞作用,因為如非傘陣保護,示威者就不能抵禦警方,傘陣可促成警方與示威者的「攻防戰」,讓示威者攻擊警方。雖然被告並非領導或號召角色,但可起帶領作用,令其他人跟從,互相支持並壯大聲勢,裁定被告以協助或鼓勵的一分子,參與其中。

8 人開審前選擇認罪

本案原有 9 名被告,包括王益利(19 歲,學生)、周俊熙(21 歲)、黃姓男生(16 歲,學生)、韓偉傑(25 歲,地盤管工)、李柏賢(18 歲,學生)、石家宇(20 歲,學生)、劉家豪(18 歲,學生)、呂昊峻(19 歲,學生)、范瑜(29 歲髮型師)。

各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韓偉傑、李柏賢承認控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 2 項襲警罪。此外,范瑜於另案承認同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早前獲撤本案控罪。

DCCC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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