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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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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選擇認罪。除第三被告獲保釋外,其餘各人均須還押至 2 月 16 日判刑。

控方指出,各被告均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附近被制服,分別被現場片段拍到,在示威者前排築起傘陣,曾手持磚頭、竹枝等,又指案發的暴動總共歷時 2 小時,涉及約 2 萬名示威者聚集。

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當時社會爭議,「年輕人有感被逼上梁山,無有能之士聆聽其聲音」,指雖非藉口,但可解釋行事原因,又指他們已明白受網上輿論影響,用了稚嫩的方法表達訴求,重犯機會極低。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早前出獄的盧建民,亦到庭旁聽。
控方:暴動歷時 2 小時
涉兩萬名示威者聚集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 時起,約 2 萬名示威者在崇光百貨公司外聚集,並於 3 時半左右演變成暴動。首階段的暴動歷時近一小時,示威者及黑衣人分別在金鐘道、樂禮街及夏慤道集結,包括拆下並焚燒慶祝國旗的展示牌、以雜物堵塞行車線,以及向政總和警方投擲汽油彈等。

次階段的暴動於 4 時 20 分至 48 分發生,約 500 名示威者在添華道、政總附近築成傘陣,除與警方對峙、以鐳射筆照射警員外,亦投擲多枚汽油彈。警方隨即施放催淚彈及藍色水劑驅散,並多次發出警告但不果。警方其後派員驅散,部分示威者一度退守樂禮街附近。

控方案情續指,第三階段的暴動維持約一小時。5 時左右,警方控制夏慤道一帶,原在紅棉路集結的 100 至 200 名示威者,退至金鐘道向灣仔方向和東西行線。位於金鐘道近力寶中心的 500 名示威者,繼續堵路、縱火、擲物等。約 5 時 28 分,警方防線向前推進,同時一批警員從樂禮道衝出金鐘道作拘捕。

控方:各被告太古廣場附近被制服
被拍到持磚、竹等物

各被告均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附近被制服,並以非法集結罪被捕,其中首、次、第四及八被告曾掙扎。警方在各人身上搜出護目鏡、防毒面具、雨衣、衣服、手套、生理鹽水等物品。

控方又指,各被告分別被新聞及警方片段拍到其所為,包括首被告於示威者前線築起傘陣,躲在木板後與警方對峙;次被告在夏慤道馬路踎在石壆旁邊,並推著木板向警方方向推進;第三被告在紅棉路近金鐘道手持磚頭,並上下拋擲數次;第四被告手持鐵鎚,並在逃跑時向警長 33921 揮去。

第五被告被指在力寶中心手持藍色雨傘,與示威者一起向東行;第六被告在金鐘道金鐘廊外,用手拉著木板後退,並以木板阻擋催淚彈;第七被告手持長竹枝,與在場示威者溝通;第八被告於金錢道太古廣場外,拾起馬路旁的石塊,並在紅棉路近德立街手持一塊圓形金屬牌。

首被告小休時快測陽性
官令繼續聆訊

此外,庭內亦發生一段小插曲。大部分被告在認罪後還押,其中首被告在小休期間快測呈陽性,但沒有任何病徵。控方要求另擇日子再續聆訊,惟暫委法官張志偉表示,根據最新指示,只要被告沒有病徵便可繼續,「但可能都要戴返個 N95 口罩」。

辯方求情:沒主動進攻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犯案時年僅 19 歲,剛入大學,受社會氣氛影響,參與程度較低,沒有證據曾投擲物品,並非主動出擊,望可獲 4 分之 1 刑期扣減,另盼法庭量及他年輕、有悔意等,進一步扣減刑期。第二被告呈上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第三被告獲准押後求情。

辯方又指,案發至今逾 3 年,第四被告精神上飽受煎熬,對他來說已是一個很大的懲罰, 又指他雖然學歷不高,但願意服刑後繼續貢獻社會。辯方強調,本案源自當時的社會爭議,「年輕人有感被逼上梁山,無有能之士聆聽其聲音」,雖然並非藉口,但可解釋行事原因,如今社會氣氛緩和,重犯機會低。

辯方:對難照顧患癌母感悔疚
重犯機會為零

針對第五被告,辯方指他與患癌母親同住,對日後難以照顧母親感悔疚,又指他沒有在事發時主動進攻,或攜帶攻擊性武器,其親友亦讚揚他樂於助人,望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最終被拒絕。第六被告方面,辯方稱他基層出身,憑努力考入中大社工系,雖日後難以繼續任社工,但他天性樂觀,相信總會找到方法貢獻社會,大學教授及親友對其評價亦非常正面。

至於第七及第八被告,辯方分別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其在過往數年成長不少,明白自己受網上輿論影響,用稚嫩的方法表達訴求,在親友支持下,重犯機會為零。辯方又稱,雖然第八被告被拍到擲物,但沒中擊中任何人,不構成實質暴力,力陳他犯案只是一念之差,未經深思熟慮。

8 人開審前選擇認罪
獲撤襲警罪

本案原有 9 名被告,包括王益利(19 歲,學生)、周俊熙(21 歲)、黃姓男生(16 歲,學生)、韓偉傑(25 歲,地盤管工)、李柏賢(18 歲,學生)、石家宇(20 歲,學生)、劉家豪(18 歲,學生)、呂昊峻(19 歲,學生)、范瑜(29 歲髮型師)。

各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韓偉傑、李柏賢承認控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 2 項襲警罪。此外,范瑜於另案承認同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早前獲撤本案控罪。

DCCC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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