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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太子|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

9.2太子|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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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現年 28 歲保險經紀,事隔逾兩年,於 2022 年中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列出 8 項加刑的因素,指事主僅為無辜過路途人、示威者對事主作出騷擾、包圍、責罵、動粗,屬仇視霸凌,又指示威者窮追事主,在警署附近都不放過他,可見示威者目無法紀。

官又指,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出手制止的說法,指事主亦明顯是遊客,涉案行為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而被告又指「慶幸及早被捕」,事後未有參與任何社會事件或暴動。
辯方求情:明白嚴重性
「慶幸及早被捕」

被告葉子健身穿西裝、戴黑框眼鏡,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聞判時表現平靜。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報告正面,指他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令事主對香港構成負面印象,社會感失望,且其行為傷害家人、朋友。被告又指「慶幸及早被捕」,事後未有參與任何社會事件或暴動。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一度關注,被告聲稱出手阻止事主,與片段不符。辯方解釋,事主以為有記者被襲擊,故與其他示威者包圍制止事主,並指被告不否認有動手。

辯方續指,被告現有動力重建人生,將來想利用知識、合法途徑幫助有需要的人。被告曾於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辦公室任義工,亦有探訪老人院、賣旗等,冀將來任職議員助理。

官:襲擊歷時約 5 分鐘
無證據顯示有預謀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於 2019 年 6 月受社交媒體、朋輩影響關注 2019年的社會事件,認為是香港的歷史時刻,故逗留現場觀看。案發時,被告聽到有記者被襲,故插手與其他示威者制止事主離開,但指他當時不是示威者,沒有預謀犯案。

官指,上訴庭多次提及非法集結的判刑,必須顧及控罪要旨、適合的量刑因素,且要考慮有否恃著人多勢眾而達致共同目的、實際暴力情況等。

官續稱,就本案而言,當時約 100 人、襲擊歷時約 5 分鐘,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另他當時沒有戴上口罩或其他掩飾身分的衣物,亦沒有使用武器。

官列 8 項嚴重、加刑因素
不接納被告出手制止說法

裁判官續列出本案 8 項嚴重、加重刑責的因素:事主僅為無辜過路途人;被告在沒有被挑釁的情況下犯案;本案有實際使用暴力;事主被要求叫喊政治口號,事主拒絕,並表明是中國人、中國地方,用普通話回應,然而事主被騷擾、包圍、責罵、動粗,屬仇視霸凌,斥示威者危害公眾秩序,令社會陷於無法無天的狀態。

另被告主動襲擊,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出手制止的說法;事主亦明顯是遊客,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片段顯示,事主欲遠離示威者但仍被窮追;以及示威者在警署附近都不放過事主,可見示威者目無法紀。

裁判官考慮上述理由、案例等,以監禁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 14 個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案情指事主被示威者包圍
被告加入施襲

案情指,2019 年 9月 2 日傍晚,約 100 名人士於太子道西外聚集,被警方驅散後再於金都商場、旺角警署外集結。晚上 11 時許,董姓事主獨自從金都商場、沿彌敦道回家,看到示威者堵路。一名不知名女子用手提電話拍攝事主,要求他叫喊政治口號,並包圍他,隨後大批示威者、記者跟隨事主,另有不知名男子抓住事主的肩膀及責罵他。

其後大批群眾向事主叫罵,有不知名男子開始腳踢事主,群眾不斷向他拳打腳踢,被告加入施襲。事主事後被送院,醫療結果指,他右眼眶下位置觸痛、頸部擦傷、左手腕疼痛、右手肘疼痛、軀幹及背部多處瘀傷、左小腿疼痛等。

警員其後認出被告為其中一名施襲人。被告跑入附近酒吧,警長嘗試以警棍、盾牌截停,被告激烈掙扎,隨後被制服。

被控一項非法集結

被告葉子健(現年 28 歲,報稱保險經紀)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 日,在旺角通菜街 230 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事隔逾兩年,被告於 2022 年中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原定 2023 年 6 月開審,惟被告擔保期間因有自殺傾向而入院,缺席兩日審訊,裁判官遂發出拘捕令,被告其後被還押小欖候審,報告指他適合答辯。

WKCC16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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