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消防員等5人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事主交友帳戶名為「14歲走甜」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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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曹杰庭
被告曹杰庭,報稱消防員。(《法庭線》記者攝)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陳家明
被告陳家明,報稱地政主任。(《法庭線》記者攝)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

5 人依次為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譚兆竣
被告譚兆竣,報稱教師。(《法庭線》記者攝)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吳啟正
被告吳啟正,報稱工程實習。(《法庭線》記者攝)
開案:事主帳戶名提及「走甜」

周凱靈向陪審團讀出開案陳詞,指事主 X 於 2008 年出生,案發時 14 歲、中三學生。X 在 2023 年 6 月 4 日將電話交予陌生人,指對方為她安裝軟件,但未有歸還。X 就電話被取去一事告知母親,兩人前往報案。

周指 X 報案時,警員看到她兩邊手臂有瘀痕、懷疑虐兒,X 表示是前兩日跟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遭對方毆打所致。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X 在同年 4 月 28 日至 6 月 2 日一共 8 次與他人性交。

周引述 X 指,她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找人聊天,名字內有「14歲走甜唔約唔需要零用」的字眼。周稱,X 的意思指不要錢、不見面、不發生性行為,惟仍有人向她邀約。X 認為「事旦啦」故赴約,但因年紀問題,未能前往酒店,故在某大廈後樓梯性交,4 月 28 日為她第一次性經驗。

X 指,後來在金富工業大廈裡面,再次與一名男子性交,對方予她粉紅色自慰棒,該自慰棒最後在 X 住所尋獲。

開案:事主指遭被告用帶「箍住」拖行

周指,被告譚兆竣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安全套、有事主 DNA 的帶,引述 X 指被告「用帶箍住佢、拖住佢喺間房到行」,以及有譚與兩名不知名人士 DNA 的粉紅色手銬。

周播放事主與被告出入酒店房的 CCTV 片段,顯示事主穿校服。悅品酒店的片段顯示,X 拖着行李箱,與譚兆竣步入升降機,兩人狀似沒有交談。旭逸酒店片段顯示,X 跟曹杰庭在升降機內聊天;絲麗酒店片段則顯示,黃栢康與 X 乘升降機離開時,作出狀似打 X 的動作。

開案:一被告以補習為名與事主性交

至於被告吳啟正,周引述 X 指,知悉吳為科大三年級生,案發當日吳替她補習,該次性行為在吳的福來邨永寧樓住所發生。吳警誡下稱:「我知道佢係細過 16 歲,不過佢願意。」

周引述 X 指,譚兆竣自稱小學教師,曹杰庭自稱為消防員。X 在認人手續認出首 4 名被告,未有認出黃栢康。控方指,涉案猥褻行為的檢控基礎是口交,指首 4 名被告均有在 X 口腔內射精。

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分別於悅品酒店荃灣、旭逸酒店荃灣、荃灣福來邨永寧樓一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與 14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另外,5 人各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們在上述時地,向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灣與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 X 對此並不同意。

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 X 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