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員向建設銀行及按證公司借逾 500 萬元按揭貸款,購買天水圍私樓,涉沒通知單位的佔用情況有變,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7 日)於區院再訊,兩被告擬不認罪。首席法官高勁修排期明年 8 月 6 日預審,並於 10 月 4 日開審,預時 4 天。
控方預計有 6 名市民證人,另有 4 名警員、1 名入境處人員、1 名稅局人員作證。辯方不爭議兩被告錄影會面的自願性。警方早前表示,兩警員已被停職。
首被告被控兩罪
被告高文迪(39 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另一被告林頴倩(38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
首項欺詐罪指,高文迪於 2021 年 1 月 18 日與 2021 年 3 月 9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高文迪完成購買天水圍濕地公園路 9 號 Wetland Seasons Park 1 期第 20 座 6 樓一單位後,物業將由他佔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
(a)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一項關於該物業的按揭貸款申請,貸款額為 5,241,761.93 港元;及
(b)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該貸款申請所隨附的按揭保險保障申請,導致高文迪獲得利益,或導致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一點支持,一起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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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欺詐控罪指,高文迪及林頴倩於 2021 年 6 月某日與 2024 年 9 月某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即沒有通知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新界天水圍濕地公園路 9 號 Wetland Seasons Park 1 期第 20 座 6 樓一單位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
(a)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權利,要求償還就該物業批予高文迪的港幣 5,241,761.93 元按揭貸款的部分或全部,及、或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及
(b) 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不行使權利,終止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批予高文迪的按揭貸款所隨附的按揭保險保障,及、或其他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增加保險保費),導致高文迪或林頴倩獲得利益,或導致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DCCC15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