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Day6 法官指一陪審員以健康理由要求退出 決定全體解散安排重選

蔡天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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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上周五有陪審員表示
憂參與本案影響病情

周一開庭時,9 名陪審員進入法庭,法官提到周一早上有一名陪審員發電郵予法庭,表示對於擔任陪審員有疑慮。官指暫時不會處理,而法庭亦將會解散全數 9 名陪審員,他們可能對此決定歡迎或感失望。

官續解釋,上周五有另一名陪審員去信法庭,向法庭表示,擔心擔任本案的陪審員會影響其身體情況,並附上相關醫學證明,認為審訊壓力可能加劇其病情。官認為不宜讓他繼續擔任陪審員。而面對此情況,法庭有兩個選項,包括以 8 名陪審員繼續審訊,或者再選出一名新的陪審員取代。

官:決定解散重選

官提到,一般只會在審訊開始後遇到有陪審員退出時,才繼續由 8 名陪審員繼續審案。而現時控方尚未讀出開案陳詞,法庭未聽取任何證供,所以他決定不會以 8 人陪審團繼續審訊。

至於應否重選一名新的陪審員,官指法律上不允許此做法,因為當陪審員宣誓時,法庭書記曾向他們宣讀 3 名被告面對的控罪,而陪審員的職責就是判斷 3 人是否有罪,上述過程已屬審訊的一部分,在進行該程序之後,已無法再重選一名新的陪審員代替。

官又表示,所有陪審員須在同一候選名單選出,而要求上周的候選人再次到法庭並不可行。官引例指,2001 年澳洲一宗案件審訊亦發生類似情況,有陪審員於審訊過程中途退出,當時該案的法官安排選出新的陪審員作替代,兩名被告最後被定罪,但最終獲撤銷定罪,案件須重審。

法官最後指,針對本案情況,他最後決定解散整個陪審團,並於周三重選,現在的 9 名陪審員職務已完結,他感謝他們安排時間到法庭,向他們稱「You can leave the high court with my personal thanks」(你可以帶着我的感謝離開高院)。

祁彥輝 原訟庭 暫委法官 Brian Keith
負責案件的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 (Brian Keith)。(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分別由大狀 Trevor Beel、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及劉皚淇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