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子被控冒充 TB(Tomboy)女同志,強姦一名經女同志交友程式認識的女子,他經審訊獲裁強姦罪名不成立。事主入稟區院指因事件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抑鬱及焦慮等,向男子索償。
區院聆案官上周五(23 日)頒判詞,官指被告的行為及動機侮辱,事主受屈辱、痛苦及冒犯,尊嚴受創。而被告沒有提出抗辯、缺席聆訊,故裁定事主一方勝訴,下令被告須付賠償約 36.8 萬元。
判詞:事主以為被告是女性才同意性交
本案原告為 TA,被告為曾子豪;案件由區院聆案官盧康慧處理。
判詞引述背景,指事主事發時僅 18 歲,於大學修讀法律。她 2019 年 11 月 21 日透過女同志交友程式認識被告,當時被告隱瞞其男性身分,令事主以為他是 TB。二人經溝通後同意性交,相約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酒店會面,並發生沒有保護措拖的性行為,事主在過程中發現被告為男性,立即推開並質問他。她隨後離開酒店求助。
判詞指,事主表示從未與男性發生性行為,她之所以同意與被告性交,是基於對方是女性,而被告的行為屬欺詐或故意隱瞞性別,所以事主的同意屬無效,她遭受性侵及強姦。

判詞:事主患抑鬱及焦慮
事發翌日,事主到醫院接受治療,她獲處方避孕藥並接種了乙型肝炎疫苗,隨後被轉介至婦產科跟進。驗孕結果呈陰性,但她患細菌性陰道炎和念珠菌感染,要接受抗生素治療。她於同年 4 月及 8 月再接種乙肝疫苗,此後毋須再覆診。
及至 2022 年 5 月,事主到註冊臨床心理學家求診,表示自 2021 年中,她過度思考其男友是否忠誠,嚴重影響情緒。她又表示未有及早求診,是因為她不欲再回想事件及法律程序已令她承受沉重壓力。當時臨床診斷,她患有重度抑鬱及中度焦慮,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事主持續與心理學家見面,及後進展良好,可以控制焦慮情況。
判詞:事主情況逐漸改善
及至 2021 年底,事主再向心理學家指,因為強姦事件更頻繁地出現在腦海,令她的精神狀態惡化。她避免與親密圈子外的男性接觸、發惡夢夢見強姦情況、在公共場所過度警惕等。她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要持續的治療。
事主於2025 年 3 月於英國國民保健署 NHS 接受心理評估及被轉介進行治療。她同年 8 月向心理學家表示,其情緒於過去一年較為穩定,沒有表現出顯著的創傷後壓力症症狀,事件不再影響其職業和社交。一個月後,測試顯示事主仍因部分創傷後壓力症狀而承受中度困擾,須持續進行治療。事主共接受心理學家 11 節評估,以及由英國 NHS接受一次心理評估。
判詞:被告沒有抗辯
缺席所有聆訊
判詞又引述事主供稱,她事後情緒不穩,影響學業、實習表現及職業規劃。當她面對的案件與性元素相關時,她會感到恐慌並失去注意力,她亦因無法與全男的模擬法庭辯論隊逗留在同一房間,要退出隊伍。事主確認,她現時情緒穩定,並在英國法庭工作,負責處理民事索償,並能正常工作。
至於日常生活,事主目前大致良好,但當看到與性相關的新聞,或者在交通工具上遇到陌生男子時,仍可能觸發她的情緒。她目前並未接受任何後續心理治療,但正在等待英國的心理健康中心安排預約和治療。
判詞又提到,被告曾子豪 2024 年 1 月 25 日一度就是次訴訟提出爭議,但他沒有抗辯,亦缺席所有聆訊,事主的證供並未受挑戰。
官:被告行為及動機侮辱
聆案官信納事主證供可信可靠,考慮到事主的創傷、治療過程以及心理困擾,批准事主索償 25 萬元的「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 。
此外,事主一方認為考慮到事件性質,被告故意隱瞞男性身分犯案、過程中未使用安全套、事主當時年僅 18 歲,極為脆弱,另索償 10 萬元。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及動機侮辱(contumelious),事主確實受屈辱、痛苦及冒犯,尊嚴受創,裁定被告須就此賠償 8 萬元。
至於醫療費及往返醫院交通費,官下令全數賠償 31,680 元。事主原預計將再接受 8 次心理學家治療,索償 1.68 萬元,但隨後確認將於英國接受免費治療。官最後批出 6,300 元,即 3 次面診的費用,以供她偶爾接受私家治療;最終下令被告一共賠償 367,980 元。
刑事案罪名不成立
翻查報道,控方指 2019 年 11 月 21 日,曾子豪經女同志交友軟件 Butterfly 認識女事主 X,而被告於其性取向一欄填寫 TB。兩人最終於翌年 2 月 27 日相約在酒店見面,並發生涉案事件。案件 2021 年經審訊後,6 男 1 女陪審團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
DCPI39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