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被指沒支付900萬個口罩採購費、部分資助 生產商追討約1860萬元

高等法院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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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政府協議每月
採購 200 萬個口罩

原告為香港人醫療用品有限公司(HKer Medical Supplies Limited);被告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政府在 2020 年年初為應對新冠疫情期間口罩短缺的情況,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在香港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獲批資助的公司採購 200 萬個口罩。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遞交申請,其申請於同年 4 月 20 日獲批。同年 5 月 13 日,原告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簽訂資助及採購協議,政府須分四期提供合共 250 萬元資助,用以設立本地口罩生產線,每日亦須向原告採購 200 萬個口罩。

入稟狀:政府沒付部分資助、採購費

入稟狀指,原告於同年 5 至 12 月,按協議向政府提供 7 批、合共 1,300 萬個口罩,惟政府僅提供約 76.8 萬元的首兩期資助,以及 930.9 萬元的首兩批口罩採購費用,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及第三至七批口罩採購費,違反雙方協議。

入稟狀續指,政府其後承認已接收、保留及消耗原告提供的 900.6 萬個口罩,原告指每個口罩的成本價為不低於 2 元。

入稟狀又指,原告現向政府申索至少約 57.6 萬元的第三期資助、不少於 1801.2 萬元的第三至七批口罩採購費、損害賠償、利息、訟費,以及法庭認為適當之進一步濟助。

HCA133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