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豪門」火警警報系統失效 合安認罪罰款$6000 官指失效長達半年

九龍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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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去年底通告指
全棟大廈火警鐘未能運作

「合安」的公司代表周三承認兩項《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下的「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操作性能良好 」傳票控罪。

控罪指,「合安」在 2026 年 3 月 27 日於黃大仙「御.豪門」,身為裝置在上述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即「火警警報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的擁有人,沒有經常保持該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操作性能良好。按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 5 萬元。

案情指,2026 年 3 月 27 日,消防處巡查黃大仙沙浦道 83 號的單棟式屋苑「御.豪門」,發現正門的手動火警鐘裝置失效。

該屋苑由「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根據管理處張貼的通告,顯示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起,由地下至 60 樓及天台的火警警報系統均未能運作。

消防處紀錄顯示,「御.豪門」於 2025 年 9 月完成年檢,當時設備大致符合規定,但有個別部件需更換。及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處方人員到場測試證實火警警報及偵測系統無法操作。

合安求情:業委會換屆致延後

合安代表求情指,公司受業主委託管理,因部分消防裝置零部件已停產,更換費用昂貴,需經業主委員會批准方可進行修葺工程,期間歷經業主委員會換屆,導致工程時間延後,但目前已完成消防裝置更換工程,使用狀況良好,希望法官考慮初犯予以輕判。

裁判官吳卓樺指,屋苑消防警鐘失效長達半年,形容「情況危險」,就每張傳票判罰款港幣 3,000 元,合共 6,000 元,限 11 月 30 日前繳交。

翻查資料,「御.豪門」有 266 伙,實用面積由約 850 呎至 2,200 呎。

合安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

宏福苑大火後,土地審裁處 2026 年 1 月 6 日批准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的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為屋苑管理人。

KCS18035/2026、KCS1803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