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一(17 日)宣布,因應上月特別業主大會通過議決,須於兩個月內再次召開業主大會,現依該議決於 9 月 2 日晚上 7 時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於 4 個社區會堂同步轉播。
上月舉行的業主大會,各會場一度拒絕多於一名業主進入,引起居民鼓譟,與職員爭論後,終獲放行。合安在公告指,是次會議維持每單位只可派一位代表出席,如在會議當日場地仍有空位,而個別單位有多於一位業主擬出席會議,合安會視乎情況酌情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日(19 日) 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於 4 個社區會堂以廣播形式同步進行,涉及 9 項議程,包括跟進屋苑保險、宏志閣狀况等。
有居民批評議程被「閹割」,未有加入業主聯署要求討論的 3 個議程,包括要求政府公開完整勘查報告等,直斥不合法;亦不明白為何會議要分開 4 個地點進行,指有人可能擔心部分業主堅持原址重建,會對其他業主構成壓力,稱「我覺得佢太睇小宏福苑嘅人,我哋好有質素,我哋絕對唔會咁做。」
大會上午 11 時開始,至下午近 5 時結束,共就兩項議程進行表決。其中有關議決通過 2025 年核數師報告,近 80% 業主反對。有業主批評報告資料有錯,中英文日期不符。至於「討論及議決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則獲 91.79% 業主表決通過。
綜合全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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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業主大會|居民批合安「遊花園」、問非所答 嘆無處申訴憂被指以災亂港
宏福苑業主多番爭取的業主大會終於召開有期。合安周六(4 日)公布,將於 7 月 19 日以 4 個社區會堂同步廣播方式開會,只限業主本人或授權代表出席。議程包括匯報與前法團交接進度、與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及顧問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惟未列明是否設問答環節。
據聯署內容,業主要求在業主大會討論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公開完整勘查報告、後續處理方案。合安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因相關議程涉及業主個人財產權益,不屬於管理人之職責範圍,又指「將此類議程剔除,旨在避免對全體業主構成不恰當的約束力。」
業主早於今年 4 月聯署要求召開大會,合安屢指聯絡業主、尋找場地有困難,更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期限,結果敗訴,法官明言「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合安現公布的開會日期,比法定期限 6 月 13 日遲逾一個月。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本月 13 日為舉行會議期限。合安周五(26 日)公布,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審處判詞,不會就判決提上訴。
合安指,會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物色場地,有信心於 7 月內順利舉行。合安又強調,作為管理人僅負責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業主共同權益事務,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獲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早前因應有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逐一向聯署業主寄出信件核實身分。惟有業主發現,信件載有其他業主的個人資料。合安上周四(18 日)發聲明致歉,指已即時採取補救措施,並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公署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截至周一就事件共接獲 4 宗投訴和 1 宗查詢,初步資料顯示約有 204 名人士受影響,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屋苑地址、香港身份證的英文字母及首 4 個數字、聯絡電話號碼及簽名,已根據既定機制展開調查。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周六(13 日)是舉行業主大會期限。
合安公布,正全力跟進召開業主大會,包括從土地註冊處取得不少於 5% 的聯署業主資料,已通知相關業主提交身分證明、簽名樣本核實身分;正向「一戶一社工」求助,跟進逾 350 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以及物色合適場地。
另外,合安指法律團隊正研究土審處判詞中相關法律觀點,以確保後續工作依法合規推進﹐又指「我們明白業主期望盡快召開大會,並始終以保障全體業主權益為依歸。」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三(3 日)公布,業主周五(5 日)起,可以網上預約領取大維修基金首輪退款及預繳的管理費,最早可於下周三(10 日)起領取支票。業主可以親身到指定民政諮詢中心領取,或透過區議員、一戶一社工代領。合安早前在簡介會公布,屋苑大火前已繳付共 15 期工程費用,可退還金額約 1.27 億港元。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法官林展程周二(2 日)頒下判詞,裁定土審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合安申請,不作訟費命令。民政總署指會研究判詞,繼續協助合安促成開會。合安則指,會繼續進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會議。
判詞指,合安一方稱既然法庭有權延長通知時限,亦必然可延長開會時限,屬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直斥說法「荒謬、本末倒置」。法官又指,為免違反法定責任,合安應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並指合安已掌握 1,601 戶業主的聯絡資料,民政事務總署亦已提供按「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的業主電話,「這一切似乎顯示,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