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 黃親撰求情信:全盤接受後果絕不推諉 盼出獄報親恩

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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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獲得黃之鋒的中文版和英文版求情信,兩版本有少許差異。以下為中文版求情信節錄,小題亦為原文(至於英文版較中文版多出的部分,請見文末):

法官閣下: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在囚,至今將近六年,服刑之時年僅 24 歲。由在囚缺席大學畢業禮開始,失去了二千多日陪伴家人的時光,亦無法像九十後同輩般成家立室、投身社會,只能在僅有黑白的牢房渡過漫漫年月。輾轉至今,我已年屆 29 歲。

我本滿心期待於 2027 年 1 月 7 日步出監獄,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與願違。距離我的原定出獄日期不足半年之際,我又要面對本案的判刑,幾如重回起點。對於本案,我不求開脫,我選擇承認控罪,承擔本案的法律責任、後果與代價。

承擔責任 絕不推諉

《國安法》生效後,我意識到直接倡議外國制裁香港已屬違法,遂即停止相關言行。然而,《國安法》驟然生效之初,情勢之急迫令人不知所措—我試圖在混亂中校正自己的言行,惟法律判斷未及充份、清醒,未能在每一個行為的邊界上作出恰當取捨。

當時我以為,轉載他人帖文、或呼籲外國企業基於商業判斷停止與警方合作,與直接倡議制裁有所分別,自以為已立於法律界線之內,事後方知這個判斷是錯的。當時的政治環境固然不是開脫的藉口,卻確實解釋了一點:即使有所警覺,在劇變之中仍然會走錯方向。

對於本人曾發表的言論及刊載的帖文,本人一概承認並願負全責,亦不願有人因而滋生對法官或政府的恨意和怨憤。我全盤接受這個事實帶來的一切後果,絕不推諉。

自我求進 砥礪心志

人生沒法逆轉重來,只能為明天而努力。我向法官閣下承諾,我不會被二十四歲前的一切所定義。盼至年屆法官閣下的年歲,能從容回望這段日子,視之為磨練而非桎梏。待有一天步出牢房,我願已洗去二十四歲的稚氣,帶着成熟的心智、充實的學識與健康的體魄前行。

縱然身處囚牢,我仍竭力自修:參照《囚徒健身》鍛鍊體格、依《彈指之間》自學結他、報考 IELTS、嘗試循香港都會大學報讀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的可持續投資課程,並修讀 FINB388 Banking System、LAWB262 Business Law I、LAWB333 Company Law I、LAWB334 Company Law II 等法律課程,託親友送入 LSAT 法律學院入學試的試題練習,兼讀學術期刊論文及中英文財經國際報刊,以保持思辨訓練。

身穿囚衣的這些年,我只專心學習如何先做好一個人,再做一個好人,有紀律地累積閱歷,在人生低潮熬出韌力,煉出了取代不到的處世智慧。

展望未來 回饋社會 報答家人

縱有往昔錯失,前路仍可努力。我只願他日出獄後,可以照顧年邁父母,以實際行動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彌補這些年對家庭的虧欠。我亦希望回饋社會,因《國安法》在囚的經歷,並沒有使我抗拒更透徹理解中國,反而更驅使我博覽群書、借古鑑今、慎思明辨,徹底自省。這些沉澱讓我認真思索中國前景與香港前途;我亦盼藉着運作、法律規範、國情研究的實學,充實對金融、貿易、航運及涉港海外利益的認識。

他日重獲自由,盼能以一技之長,依法規貢獻社會經濟。

每天醒來,我都督促自己比昨日長進一點、多學一點。正如「三落三起」的精神,在那裡跌倒就在那裡爬起來,縱使身處屈膝之境,也要竭力挺直腰板,重新行走於正路。

這漫長的六年鐵窗歲月已是我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訓,徹底重塑了我的人生觀。我願坦然服刑,懇請法官閣下俯察本人在囚期間真誠反省,積極自修及力求向善之心,能予以大程度的寬大處理,給我一個在三十而立以後,可以有改過自新、回饋社會及報答家人的機會。

黃之鋒

英文版較中文版多出的部分:

我想重申,我從不基於仇恨參與政治。我對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毫無怨恨。我從未提倡「港獨」,也從未推動過中國的政權更迭。我亦從沒接受外國的資金,或花錢聘用外國政治顧問。我相信香港是個包容且多元的社會——能夠容納不同聲音並且相互尊重。

在當局起訴我的那天,一名國安警員說我和他是「敵人」,他指因為我,他失去了許多朋友。我答他:「你不是我的敵人。我們都是香港人,我們不是敵對。」我堅信,香港作為一個多元與包容的社會,公職人員不應僅因履行職務而遭受放逐或孤立。

在這六年裡,我在獄中勤奮自學,閱讀了大約五百本書,我自願參與懲教署的「沿途有『理』」計劃,亦主動申請閱讀《求是》雜誌,研習政治理論。

我也關注 AI 發展。在服刑的這幾年,AI 發展突飛猛進,我逐漸體會到,科技對人類最深遠的影響,或許不在於誰率先取得技術優勢,而在於我們能否以人為本的方式運用這股力量,應對醫療、環境以及強制遷徙等全球性挑戰。希望有天服刑完畢,我有機會親自操作代理型 AI,融合科技與倫理,為社會做出貢獻。

但最重要是我希望能照顧年邁雙親,到了那時,我才能開始報答我的家人——在我的成長歲月,是他們的愛、溫暖與快樂圍繞着我。唯有到了那時,我才能彌補家人這些年來所承受的一切。我的父母總是對我保持耐心、理解與體恤,從小言傳身教「無條件的愛」的真正涵義。能夠幸運地擁有世界上最好的父母,是主的恩賜,也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榮幸。

結尾引用《腓立比書》4 章 11 至 13 節:「我並不是因缺乏而說這話,因為我已經學會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任何事情,任何景況,我都得了祕訣。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