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

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

分享:

現年 22 歲電子工程學徒涉在 2013 至 2016 年間,以金錢和零食換取年輕 3 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又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並指胞妹曾自願為他手淫。被告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眾叛親離,有家歸不得,現已有悔意,又引述事主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同案另一被告,事主的表哥亦涉嫌 4 度非禮事主,被控四項「猥褻侵犯」罪,續准保釋至 3 月 29 日再訊,以待考慮答辯意向。
案情:被告金錢零食誘胞妹同意摸胸及私處

案情指,X 於 2022 年 4 月與同學提及,她在 2013 年起多次遭被告非禮,其案發期間年約 8 至 13 歲。被告 W.M.P. 與 X 為兄妹,比 X 年長 3 歲,共用同一房間,案發期間 X 睡在上格床,被告則睡在下格床。

被告去年 5 月 14 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有做過,但阿妹自願。」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承認於 2013 至 2014 年間曾非禮 X ,而 X 沒有以任何方式拒絕。被告指,他曾向 X 提供金錢、零食和遊戲卡,以換取 X 同意讓被告觸碰其胸部和私處,又指 X 開心地接受禮物,被告認為得到 X 的同意。

案情指被告兩度要求胞妹跪下口交

案情指,約於 2013 至 2014 年間的某一日,當時 8 歲的 X 就讀小三,被告在住所內用手觸碰 X 的胸部和私處,X 未有反抗。

及至 2015 至 2016 年間某日,X 正就讀中一,被告則就讀中三。案發時家裡沒有其他人,被告邀請 X 一同洗澡,兩人脫去衣服後,被告替 X 塗上沐浴露。其後被告要求 X 跪下,將陽具放入 X 的口中數秒,X 沒有反抗,此行為曾發生兩次。被告指,X 亦曾自願為他手淫,當時兩人一同在床上觀看影片,被告沒有拒絕及有勃起。

求情指因案眾叛親離 獲胞妹原諒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22 歲,就讀專上學院電子工程高級文憑,父母今日有到場支持。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包括其胞妹,即本案事主 X 的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希望法庭可給予機會,讓被告「做返個好哥哥」。

辯方指,被告因本案眾叛親離,有家歸不得,亦令他前途盡毁。辯方強調,被告受不良資訊影響而犯案,但他選擇認罪和有悔意,坦誠與警方交代案情,事後亦得到事主原諒,加上案發至今相距已近 10 年,期望法庭可先為被告索取報告。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本案控罪和案情嚴重,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

事主表哥涉 4 度非禮事主

被告 W.M.P. (22 歲,電子工程學徒)被控一項猥褻侵犯,控罪指他於 2013 年至 2014 年之間的某一日,在天水圍俊宏軒一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 X 。他另被控 3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即於 2015 年至 2016 年之間某一日,在同一單位內,三度向女童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次被告 H.Y.L (21 歲,貨倉工人)被控 4 項猥褻侵犯,控罪指他於 2014 年某一日、同年暑假的某一日,在屯門富泰屯賢泰樓一單位內,兩度猥褻侵犯女童 X ; 2016 年至 2017 年間暑假的某一日,在天水圍俊宏軒一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 X ;及於 2018 年至 2019 年暑假某一日(新冠肺炎疫情前),在澳門某間酒店房內猥褻侵犯女童 X 。

TMCC2434/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