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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香港獻身

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香港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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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0 歲醫生涉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港鐵車廂內將「震蛋」貼在下體,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不認罪受審,周二( 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期間索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

警員早前供稱,目擊被告不斷將下體貼向事主臀部、「追住佢咁」,拘捕被告搜身後發現他攜震蛋遙控、電芯、膠兜等。被告警誡下稱,「因爲工作壓力大,放震盪器喺下體頂女仔屁股攞快感」。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疫情最嚴重之時,被告自願到啟德隔離設施當值,「為香港獻身」,又指本案「冇對事主造成心理烙印,係簡單嘅非禮事件」。
警員指被告「追住」事主、下體貼臀部

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期間在陰莖兩側裝上震盪器,並連上了控制器,而控制器放在被告褲袋內。

事主早前供稱,當時突感到左邊臀部「有啲嘢震」,本以爲是手機震動未有理會;當列車抵達深水埗站時,不少乘客下車,車廂內「唔洗人貼人」,但她數次向前走仍感震動,起疑後轉身看,發現身穿藍色風衣的被告站在 5 厘米外。便衣警員則供稱,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又目擊被告不斷將下體貼向事主臀部、「追住佢咁」,故截查並拘捕他,搜獲電芯、控制器、膠兜,被告當時沒穿上內褲。

裁判官接納兩人供詞,指他們實話實說、沒有誇大,供詞互相吻合;又指被告僅爭議控方所依賴的警誡供詞和口頭招認,惟法庭裁定被告的招認供詞屬自願。

被告稱屈辱下被迫簽招認口供
官指不可信

裁判官解釋,儘管被告早前指稱,在警署內遭多名警員嘲笑「不舉」,並勸喻被告只要盡快簽署招認口供紙,便可離開警署和獲法庭輕判,又指警員不容許他與外界聯絡,故招認非自願;然而,在盤問下,被告承認警方無從得知他患勃起障礙症。

至於被告稱,自己因爲遭受屈辱及不安,加上希望盡快離開警署,準時回家吃飯,故被迫簽署口供紙。官反駁,一旦被告簽署招認紙,便對其仕途有極大負面影響,被告不可能因上述原因而輕率簽署,判斷其庭上供詞不可信。

裁判官續指,案發時車廂不擁擠,被告沒必要如此貼近事主,被告數次以下體貼近事主臀部,合共維持 10 多秒,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港獻身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疫情最嚴重之時,被告自願到啟德隔離設施當值,「為香港獻身」;被告 2018 年曾任職公立醫院,其部門主管盛讚其工作表現,「同同事合作無間」。

辯方續指,被告品學兼優,獲多個獎學金,此屬單一事件、有違他以往循規蹈矩的稟性;又強調他因本案從當時任職的私立醫院離職,但未有放棄自己,繼續進修,並於私家診所兼職,力陳本案「冇對事主造成心理烙印,係簡單嘅非禮事件」,亦與行醫手法無關,盼法庭為被告索背景報告。

被告准保釋 5.5 判刑

裁判官指,判刑受限於案例,鑑於案發地點在交通工具上,須考慮監禁式刑罰。惟考慮求情,准索取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

被告李永熙(現年 30 歲),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一列深水埗站前往太子站的港鐵列車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女子X。

WKCC12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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