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兼職攝影師,涉於 2023 年 3 月在華富邨某中學工作期間,4 度觸摸女學生臀部。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聽取裁決期間低頭、神情平靜。
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次觸碰僅為臀部,而非生殖器官或胸部,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裁決時指,被告在短時間內 4 度觸碰事主,必然是刻意、具猥褻性質的行為,又指事主 X 誠實可靠,反駁辯方稱事主受他人教導作供,是對事主供詞吹毛求疵。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事主:感到有人 4 度觸摸臀部
被告:絕無意圖觸碰事主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以外聘攝影師身分,參與涉案中學在禮堂舉辦的飛機模型製作活動,負責拍攝活動照片。
審訊期間,控方播放事主 X 的錄影會面, X 指,案發當日早上10 時,她在禮堂製作模型飛機,期間感到有人 4 度觸摸臀部,每次歷時約 1 至 4 秒,其中一次感到掌心有輕微擠壓,她轉身看到被告距離自己一個身位。X 續指,當時她感到不開心,不想跟被告談話,而且自己是第一次遇上這種情況,因此沒即時投訴,事後才告知老師。同日,X 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被告供稱當日遲了 15 分鐘到達現場,沒有進食早餐,逐將食物放入外套袋中,導致腰間微微隆起。被告又指,印象中當日沒接觸事主 X,亦無留意到 X 曾轉身望向自己,絕無意圖觸碰 X,即使有觸摸到,都只是意外。
官斥辯方吹毛求疵
辯方指,X 在事發後仍與被告有互動且展露笑容,質疑 X 是受他人教導作供,供詞自相矛盾,誇誇其談。官指,翻看相關片段,留意到被告曾假裝擲出飛機,但事主 X 沒有反應,認為 X 情緒反覆屬正常情況,理解 X 的證供或有輕微不一致,批評辯方對 X 供詞吹毛求疵,裁定事主誠實可靠。
裁判官續指,法庭拒納被告供詞,指被告作供稱,他的外套袋內裝有物品,所以經過 X 時,外套袋不慎觸碰其臀部。官反駁指,片段顯示禮堂通道的寬度足夠讓一人正面通過,被告毋須走近 X,加上 X 供稱她感覺被手掌或手指觸摸臀部,而被告身上沒有物件的形狀與 X 所指的手指、手掌相同,認為被告的行為必然是刻意、具猥褻性質,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非觸摸生殖器官或胸部
被告非預謀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次觸摸女學生臀部只有 1 至 4 秒,整體時間約為 20 秒內,加上每次觸碰都有衣物相隔,而且觸摸位置為臀部,並非生殖器官或胸部。辯方又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而事發現場亦非密閉空間。
官指,同意被告與女學生在活動前並不認識,並非預謀犯案,而每次觸碰都不是摸及敏感部位,惟相關行為出現 4 次。官考慮被告過往有同類案底,涉及在港鐵中犯案,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謝浩楠(34 歲,報稱兼職攝影師)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香港華富邨某中學學校的禮堂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
ESCC278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