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二(25 日)中午發稿,指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案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案件周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查被告的電話、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
控方反對擔保
辯方無保釋申請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身處控方身後的案件主管席上。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法庭職員向被告讀出 5 項控罪詳情,被告表示明白控罪,他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22 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被告涉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
根據政府新聞稿,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於 3 月至 4 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男子於 6 月 23 日於將軍澳區被捕。
之前兩案警方均未發稿
本月早前已有 2 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檢控案首提堂,是自條例今年 3 月底生效後,傳媒紀錄上首兩案,惟兩宗案件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法庭線》曾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第一宗提堂案件,是否條例首宗檢控,未獲確認。保安局其後主動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 6 月 21 日曾被記者問到,為何以往當局會公布《國安法》的拘捕及檢控數字,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則改變做法,鄧炳強指,相關罪行較敏感,披露細節可能會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鄧炳強稱,當有檢控時,法庭及公眾均會知悉。
被告被控 3 項煽動罪、
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被告鍾文傑(29 歲,報稱文員)被控 3 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分別在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25 日、3 月 28 日至 4 月 21 日、4 月 27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另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指控被告分別在 2024 年 4 月 2 日及 4 月 18 日,在香港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WKCC27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