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23 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三項「刑事毀壞」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被告手機。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須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23 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三項「刑事毀壞」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被告手機。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須還押候訊。
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煽動訊息,據了解內容包括「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再申請押後,以待「譚得志煽動案」的終院裁決結果,再決定答辯意向。總裁判官蘇惠德暫定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作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煽動訊息,據了解內容包括「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確認不修訂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再訊,以候被告新的法律代表索取指示,以及終院「快必煽動案」之結果;被告則在不申請保釋下繼續還押。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法庭線》比較舊煽動案判刑數據,發現本案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與譚得志案一樣。而本案被告曾於機場穿著「光時」衣衫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 3 個月;該案同樣由蘇惠德處理,蘇當時以判囚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餘下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另控方提及,被告有涉「舊煽動罪」案底。
辯方求情時稱,案情提及,被告認為五大訴求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信念一樣,並引述高院 47 人初選案的裁決,當中提及五大訴求的意思,並不牽涉分裂國家,指原訟庭都沒有裁定此口號或理念,是非法或額覆國家政權。
辯方又指,今年 3 月的煽動罪修訂「有個奧妙之處」,指若根據「舊煽動罪」,重犯者可處監禁 3 年,而修例後雖為「可公訴罪行」,即刑罰會更重,但因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即使被告有相關案底,最高罰則反而「由 3 年褪到 2 年」。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周四(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四(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9 日再訊獲准,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並指「有信心最後嘅結果並不需要審訊」。另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今年 3 月至 6 月期間,58 歲男子被指在 YouTube 等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據悉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新煽動罪毋須證明煽暴意圖,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爭議控罪合憲性。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譚得志案」將處理同一爭議,應否等候終院判決,辯方則稱兩項煽動罪不完全相同,「唔係百分之百可以適用於本案」。
控辯雙方訂於 9 月 20 日就此陳詞,被告續還押。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及司徒子朗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政府周二(25 日)中午發稿,指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案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案件周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查被告的電話、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