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35 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 9 隻公仔,周二(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16 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周君衞(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屯門華都花園商場一樓 42、48B 及 52 號舖偷竊 9 隻公仔,總值 2,044 元港幣。
案情指,案發當晚近 12 時,店員留意到被告行蹤可疑,遂在閉路電視觀察,發現他夾公仔時沒有投入硬幣,而是使用磁石將公仔拖至機器出口。店員與友人上前對質和要求搜袋,被告拒絕及逃走,與對方爭吵期間受傷。店員終在被告褲袋及袋子搜出 9 隻公仔,被告警誡下表示沒有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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