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六旬的士司機被指在尖沙咀諾士佛臺接載女遊客回酒店時,要求對方坐在前座,並觸摸其大腿。被告承認非禮罪,周三(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身為的士司機向乘客作出「唔應該嘅要求」,考慮到他觸摸的部位、案發歷時不長等,「勉為其難接受」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但需要提高社服令時數以反映嚴重性。
求情:犯案出於不小心 已有悔意
被告呂君英(66 歲)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法庭早前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三補充求情指,社服令報告正面,「反映到被告今次犯事係不小心,以及佢係有悔意」,被告知道犯錯,獲家庭支持,願意完成社服令,建議法庭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

官:「勉為其難」判罰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的士司機,無論如何應避免與乘客有身體接觸,事主正在使用他提供的服務,被告卻提出「唔應該嘅要求」,指案情嚴重。
法官考慮到被告觸摸的部位不算嚴重、案發歷時不長、社服令報告正面等,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因此「勉為其難接受」報告建議判社服令,但需要提高社服令時數以反映嚴重性,判罰 200 小時社服令。
案情:被告觸摸大腿數秒
被告呂君英(66 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在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紅磡德安街與德定街交界的士內,猥褻侵犯女子 X。
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日凌晨,他從尖沙咀諾士佛臺接載從馬來西亞來港的女遊客,被告要求事主坐在前座,她雖感奇怪但照做。
被告詢問事主想不想去他的住所,駛至德安街及德定街交界時,觸摸事主大腿幾秒。事主大叫「停手」,並拍下被告的司機證,抵達酒店後報警。
KCCC176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