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指 2024 年 7 月,於紅磡土瓜灣道醉酒後,以煙頭損壞屬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事,並不知道橫額內容,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接納醉酒不知橫額內容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親自求情表示知錯,「希望法官大人可以從輕發落」,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指,參考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內容,形容報告正面,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事,並不知道橫額內容。裁判官強調,醉酒犯事可屬加刑因素,若被告不勝酒力,不應喝酒,終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民建聯九龍城支部」助理於 2024 年 6 月於土瓜灣道案發地點掛上寫有「視察土瓜灣海旁 要求改善海旁臭味事宜」的橫額。及至 7 月 25 日,該助理發現橫額上有 6 個孔洞,遂報警處理。附近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兩天前在橫額前吸煙,隨後以煙頭數次灼穿橫額,被告於 10 月 31 日被捕。他在錄影會面下承認為片段中的男子。
被告梁志堅(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起訴兩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23 日,分別在紅磡土瓜灣道 39 至 41 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KCCC325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