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曾讀哥大獲港大取錄修讀碩士 女子被控虛假陳述 再押後下月答辯

涉訛稱曾讀哥大獲港大取錄修讀碩士 女子被控虛假陳述 再押後下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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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

被告原定周五(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稱仍需時與控方商討,申請押後。裁判官鄭紀航質疑上周才向控方去信「都幾遲下」。辯方解釋,上周才找到資深大狀許紹鼎接手,被官斥責「你噏晒啲名係無意思」。

官一度下令將被告暫時收押,指因質疑她涉延誤。最終辯方引押後紀錄解釋,官指「唔再同你計較」,准押後至 4 月 17 日答辯,期間被告原有條件准保釋。

原定答辯
辯方申押後指上周提商討

案件甫開庭,控方稱已可就 3 項控罪答辯。辯方則稱仍與控方商討,而對方需時 4 周,希望押後至 5 月 2 日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即問,辯方是何時去信控方,希望作商討?辯方稱是 3 月 20 日(上周四)。官即指「都幾遲下喎」。

辯方擬解釋時,被官打斷指,案件在今年 2 月 14 日時,已確定在六周後即今天答辯,但辯方在上周才去信控方商討,「人哋都要時間諗,我覺得你有 delay」。

官批辯方逼控方盡快回覆不公道

辯方表示,是在上周才找到資深大狀許紹鼎接手案件,開會後再出信。官即指「咁你咪遲囉,你知道個法庭日誌,你噏晒啲名係無意思」,並指上次官已表明要在今天答辯,質疑辯方找法律代表時,是否想「慢慢來」。辯方表示不是。

官遂問,為何延至上周才出信?辯方稱出信前,正候一名大狀,其後被告表示要考慮,並轉另一名資深大狀。官即指,「咁係佢(被告)delay 啦!」辯方稱已盡快處理。官不同意,並指先前已讓辯方押後六周,現又要多六周時間。

辯方表示,他們是要求控方在兩周內,即 4 月11 日回覆,但控方要更多時間。官即批評,「你拎啲時間去揼,然後逼人兩個禮拜,你覺得合理咩?呀,(控方)你呀快啦!咁你公道咩?」

官一度下令被告還押

辯方未及回應,官即下令被告暫時收押,「帶咗佢入去先吖!我打算還押佢呀,佢咁揼啲時間!」在被告進入被告欄後,官指考慮對被告新增 20 萬元人事擔保,並押後案件。

再開庭後,辯方表示翻閱紀錄後,見案件首三次押後均由控方申請,而控方文件至 2 月 12 日才收齊,辯方遂在兩日後的提堂提出押後,強調被告不涉拖延,並指控方現可最早在 4 月 17 日答覆,控方亦不反對。

官遂指,「既然係咁,唔再同你計較」,並押後案件至 4 月 17 日再訊,但強調是最後一次押後,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涉訛稱擁哥大學學位

被告李思萱(LI SIXUAN,28 歲,未有報稱職業)原被控 1 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控罪指她於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在一張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上,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的陳述,即聲稱自己在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哥倫比亞大學就讀。

被告其後被新增兩項控罪,分別為「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

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自己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她再於 2024 年 7 月 20 日或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是由香港大學在同年 6 月 12 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她或他人,籍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STCC28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