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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安排 12 宗假結婚 中年男女各囚 2 年 9 月

涉安排 12 宗假結婚 中年男女各囚 2 年 9 月
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以高達 20 萬元報酬, 利誘 12 名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使內地人成功來港。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串謀作出虛假陳述等共 20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 11 罪罪成,還押至周三( 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祁士偉指,兩被告為案中主腦,扮演中介人的角色,串謀協助內地人取得居留權,性質嚴重。法官又指,辯方在盤問中,試圖挑戰控方證人口供的可信性,例如指「假妻子」無法精準說出曾與誰人會面。但法官認為,證人的記憶不是完全準確並不稀奇,相關錯誤無損證供整體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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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女被指安排 12 宗假結婚 串謀詐騙等罪成 官不接納被告稱受入境處人員威迫

中年男女被指安排 12 宗假結婚 各 5 項串謀詐騙等罪成 周二求情
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以高達 20 萬元報酬, 利誘 12 名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使內地人成功來港。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串謀作出虛假陳述等共 20 罪。

兩人周一(27 日)分別被區院法官祁士偉裁定,各 5 項「串謀詐騙」罪成,男子另 1 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亦罪成,押後至周二(28 日)下午求情。

判詞提及,兩被告聲稱「被迫拒絕」參與認人程序,並稱在入境處職員的「威迫誘使下」簽署文件確認,但法官拒絕信納,指控方證人可信,又指不能理解被告為何從未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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