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9 月,曾接種 3 劑「科興」新冠疫苗、其後染疫再康復的病人,向醫生馬正興求診。馬被指問起病人有否接種疫苗時,病人答已接種 3 劑,馬涉在沒問清病史下,便向病人指稱 60 歲以上須接種第四劑,並安排她接種。惟按當時指引,曾接種 3 劑者,在再染疫後毋須接種第四劑。病人的女兒翌年向醫委會投訴。
政府憲報周五(23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馬承認事件,認為如馬曾查詢病人的病史,「就會知道病人根本不需要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裁定馬專業上行為失當罪成,向其發出警告信。
案情:涉注射第四劑前未問染疫情況
憲報公告指,事主為時年 78 歲的病人,她於 2022 年 3 月已接種 3 劑科興「克爾來福」新冠疫苗,同年 9 月染疫再康復。康復後,病人向馬正興求診,稱下腰背痛。
馬在檢查後,建議她注射止痛劑,並問起她是否已接種新冠疫苗。病人回覆已接種 3 劑疫苗。馬則指 60 歲以上人士須接種 4 劑疫苗,遂安排她注射止痛劑及第四劑新冠疫苗。
其後護士向她發出第四劑疫苗紀錄時,發現她就診前不久染疫,並已痊癒,她告知病人其實毋須再接種第四劑。翌年一月,病人的女兒向醫委會投訴馬正興。馬承認事件。
根據 2022 年 8 月的新冠疫苗相關指引,凡感染新冠病毒並已痊癒者,如已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便毋須接種第四劑。
醫委會:若曾問病史便知毋須再接種
醫委會在公告指,醫生須妥為診症後,才可向病人處方疫苗;而馬本應在為病人接種疫苗前,查詢對方上次對新冠病毒呈陽性反應是何時等等,並向她解釋疫苗的性質、風險及併發症,並指如果馬曾查詢病人的病史, 「就會知道病人根本不需要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
公告續指,研訊小組根據所得證據,信納馬正興在不恰當或欠缺合適理據下,為病人注射第四劑新冠疫苗,專業上行為失當罪成,在考慮案件性質及嚴重程度、輕判請求後,決定向馬發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