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是否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政府周二(9 日)下午發稿,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建議,有關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根據刊憲條文,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發出證明書,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證明書發出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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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是否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政府周二(9 日)下午發稿,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建議,有關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根據刊憲條文,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發出證明書,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證明書發出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
2022 年 9 月,曾接種 3 劑「科興」新冠疫苗、其後染疫再康復的病人,向醫生馬正興求診。馬被指問起病人有否接種疫苗時,病人答已接種 3 劑,馬涉在沒問清病史下,便向病人指稱 60 歲以上須接種第四劑,並安排她接種。惟按當時指引,曾接種 3 劑者,在再染疫後毋須接種第四劑。病人的女兒翌年向醫委會投訴。
政府憲報周五(23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馬承認事件,認為如馬曾查詢病人的病史,「就會知道病人根本不需要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裁定馬專業上行為失當罪成,向其發出警告信。
政府周五(27 日)憲刊公布,特首李家超即日起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李柱銘為民主黨創黨成員、本港年資最深的資深大律師,他在 1980 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至今任期 44 年。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可在 4 種情況下撤任太平紳士,包括該人曾因定罪而被判罰監禁或緩刑。翻查資料,李柱銘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流水式集會案」,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李等被告今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維持定罪。
行政署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李先生被法庭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已決定根據條例第 6(1) 條,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政府周五(11 月 1 日)刊憲公布,特首李家超延長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張慧玲,以及區院法官陳廣池的任期一年半至兩年,至 2026 年屆滿。翻查資料,他們正在審理包括《國安法》及反修例運動在內的案件。
杜麗冰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正審理「黎智英國安案」,黎智英料將在 11 月 20 日出庭作供。張慧玲正審理「反恐首案」,7 名認罪或審訊後罪成的被告,將在 11 月 14 日判刑。陳廣池則正審理「721非白衣人案」,該案將在 12 月 12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