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危駕致嚴重受傷罪成 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督察危駕致嚴重受傷罪成 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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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昶然(《法庭線》記者攝)
官指疏忽犯案
採納報告建議判社服令

獲准保釋的被告王昶然,周五身穿深藍色西裝出庭。其代表律師向裁判官表示,被告以後不再打算駕駛,並透露涉案車輛已銷毀。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涉案路段繁忙,呈堂片段顯示被告並慣性意識衝紅燈,而是基於疏忽犯案。考慮傷者傷勢不算嚴重、被告初犯等因素,採納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官裁決時理應夠時間看清燈號

裁判官上月裁決時指,案發時紅色交通燈亮起「足足 8 秒」,被告理應有足夠時間看清楚,他數度「睇錯燈」的說法不合理,亦屬非常嚴重的疏忽。官又指,案發地點為十字路口,被告沒有專注前方的交通狀況,繼續衝紅燈駛入路口,最終撞向涉事私家車,駕駛態度遠遜於小心駕駛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隨雙親步伐加入警隊,現或未能通過試用期,對他造成嚴重打擊,希望法庭念在他沒有案底等,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涉案片段:被告駕駛時以藍牙通話

被告王昶然(28 歲,報稱警務督察),被控於 2024 年 8 月 3 日,在新界沙田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 N0688 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為 ZA2575 的私家車,引致陳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

STCC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