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居屋地盤工墮樓亡 總承建商瑞安涉沒實施安全管理制度罪成 罰款2.1萬元 

觀塘居屋地盤工墮樓亡 總承建商瑞安涉沒實施安全管理制度罪成 罰款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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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代表(前)(《法庭線》記者攝)

「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下稱瑞安)否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兩項傳票控罪。

控方案情指,死者朱二森於 2023 年 3 月 21 日獲指派在地盤 16 樓進行圍封工作,以及到 15 樓清理建築廢料,其後被發現倒卧在 1 樓平台,送院後不治。

控方指,瑞安助理管工譚浩輝安排死者進行圍封工作時,沒有提供安全帶,令死者有機會從 16 樓一條闊 29 厘米的施工縫,下墮 2.74 米至 15 樓。

官:從施工縫墮下說法難以成立

針對首項控罪,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指,控方專家證人認為,闊 29 厘米的施工縫足以讓事主墮下,但在盤問下有所動搖。而該名控方專家是在家中進行模擬測試得出此結論,官認為其測試方法缺乏科學根據,且他並非註冊安全主任,認為其建議不可靠。

官續指,辯方專家證人則為經驗較豐富的安全主任,並指出美國勞工法例規定,施工縫最少要闊 30 厘米,才需施加特定安全措施。官指,綜合分析各方證據後,認為地盤 16 樓的施工縫或少於 29 厘米闊,故稱死者從施工縫下墮逾兩米的說法難以成立,控方就首項控罪,未能舉證至毫無疑點。

官:瑞安沒提供特定安全訓練

至於瑞安被指沒實施安全管理制度的控罪,官引述規例指,被告公司須「令員工具備安全地及在不危害健康的情況下工作的知識的訓練」,以及「為達致安全管理的目標而提供指示的內部安全規則」。

裁判官指,被告公司沒開展訓練計劃,教導工人處理特定工作,例如清理建築廢料或碎石時要遵守及留意的規例,並向工人提供相應工作守則。官認為被告有絕對責任,向特別工種工人提供相關資訊。

就辯方早前提出,被告曾以早會、講座等形式向工人提供安全資訊,官反駁指,這些活動只能涵蓋一般安全守則,當中的考核及評估並不足夠。

遺孀哭訴「有良知應認罪」

辯方求情時指,事件實屬不幸,「每一個人都好難過」,又指瑞安過往沒任何刑事定罪紀錄,盼裁判官寬大處理。坐在旁聽席的事主遺孀,在辯方求情期間不時啜泣。

裁判官最後就一項傳票控罪,罰款 21,000 元,但應辯方申請,批准瑞安可於 28 天內,即 7 月 28 日或之前繳交。

事主遺孀得悉裁決,在庭外哭訴結果令亡夫死不瞑目,斥瑞安若「有少少良知都應該認罪」。她提到,家中幼子今年 12 歲仍需照顧,案件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想一家四口飲茶「咁簡單都做唔到」,重申瑞安須為事件負上責任。

房委會:責成承建商嚴正跟進工地安全

房委會指,是次意外發生後,房委會已對該承建商採取規管行動,亦責成該承建商立刻嚴正跟進及檢視工地安全措施 ,包括清理建築廢料的方法和安全工作程序; 額外提供工人的高空作業安全訓練;加強安全措施以及工地安全管理和巡查。

房委會又指,會定時評核各建築承建商的表現,因應其表現採取合適的規管行動。

屋宇署:接納瑞安註冊續期申請

屋宇署回覆指,瑞安的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期於 2023 年 10 月屆滿。由於瑞安涉及死亡事故,署方處理有關註冊續期申請時,將申請轉交註冊委員會面試及評審,並根據註冊委員會的意見將被認為不適任的兩名獲授權簽署人除名。

署方考慮註冊委員會的意見後,認為瑞安仍有至少一位適任的獲授權簽署人及至少一位適任的技術董事,故屋宇署於 2024 年 10 月接納其註冊續期申請。

KTS20800、20801/2023